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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江县人民政府网)
一、政策背景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和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黔东南州全面加强人为燃烧管控工作方案》(黔东南环函〔2023〕20号)要求,对麻江县城规划区域内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等进行划定中元节。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祭祀焚烧行为,强化禁止祭祀焚烧区巡查管控,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元节。
三、主要内容
《划定方案》正文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工作目标、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及时间、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四个部分,重点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中元节。
(一)禁止焚烧区域中元节。严禁在以下场所随意焚烧香蜡纸烛等祭祀品,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1.县城区主次干道、官井湖湖道沿岸、绿地、公园、广场、超市、汽车站及其它公共场所等禁燃区;
2.居民住宅楼道内;
3.县城停车场范围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机关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
10.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中元节,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中元节。
(二)管控时间中元节。中元节期间(农历七月十三日至十五日)。
四、有效期限
《麻江县中元节禁烧区划定方案》长期有效中元节。
来源: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审:金优莉审发:谷云端
编辑:徐先才
承办: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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