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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所谓“六畜”,屡见于《左传》、《周礼》等先秦典籍,对其内涵的解释始见于《尔雅.释畜》,指马、牛、羊、猪、狗、鸡等六种家养动物丧事礼仪。
狗被人类驯服后,进入农业时代,狗的用途在不同地区发生了分化丧事礼仪。北方草原逐渐形成牧区,狗继续被作为助猎的工具,又增加了保护畜群的功能,成为“牧羊犬”。《荀子.王制》:“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而中国得而畜使之。”这种与“走马”相提并论的“吠犬”,应该主要是用于牧猎的。《穆天子传》中有所谓“守犬”,更是突显了北方草原地区狗的保卫畜群的职能。《晏子春秋》卷二《内篇谏下第二》说:“今夫戎狄胡狢之畜狗也,多者十有余,寡者五六,而不相害伤。”可见,北方草原民族养育一定数量的狗。黄河流域中下游农耕类型经济形成后,采猎在经济生活中的比重越来越小,狗也就由主要是助猎工具转化为主要供食用的家畜。
比较集中反映先秦食俗的《礼记.内则》,也把狗和牛羊猪等一起作为肉食的来源,提出“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鱼宜苽”的肉类与谷物搭配的模式[2] ,它列举的各种食品中有“犬羹”和狗肝炙制的“肝膋”丧事礼仪。在战国秦汉中原人的心目中,狗肉是一种美味,枚乘《七发》载吴客说楚太子,遍列名珍美食,其中就有“肥狗之和,冒(芼)以山肤(石耳)”,大概是石耳炖狗肉吧。传说春秋时齐景公的猎狗死了,景公打算给它大办丧事,后接受了晏子的劝谏,命令“趣庖治狗,以会朝属”[3] ,说明狗肉也能上大雅之堂。狗还可以作祭品,用作祭品的狗称为“献”。《说文》:“宗庙犬名羹献,犬肥者以献之。”《礼记.曲礼》:“凡祭宗庙之礼……羊曰柔毛,鸡曰翰音,犬曰羹献。”有的人听到食狗就形成条件反射,到了喜不择食的地步。《淮南子.修务训》记载了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楚国有烹猴召其邻人,以为狗羹也,而甘之。后闻其猴也,据地而吐之,尽写其食。”战国秦汉城市中不乏做狗肉生意的“狗屠”。 例如,战国时的侠客聂政就在燕市当过“狗屠”[4] ,跟随刘邦起义的樊哙,也是“狗屠”出身[5] 。最近友人捎来徐州特产沛县鼋汁狗肉,还赫然打上“汉刘邦食品公司”的招牌。汉代画像砖石的庖厨图中多出现屠狗的场面。中国农业博物馆编的《汉代农业画像砖石》中收录了包含屠宰内容的庖厨图10幅,其中7幅描绘了屠狗的场面[6] 。《盐铁论.散不足》
谈到汉代市场上“屠羊杀狗”,并有经过处理的熟狗肉片——“狗 ”[7] 出售丧事礼仪。秦汉时期,人们食用狗肉十分讲究,选择的原则是选幼不选壮,选壮不选老,也就是说,以食小狗为上。从马王堆出土的肉食标分析,小狗的豢养以一年以内为佳。[8] 与此同时,人们积累了关于食狗肉宜忌的知识。如《礼记.内则》提到吃狗要去肾,不能选择“赤股而躁”(有臊味)的狗。《史记》卷105《扁鹊仓公列传》《正义》引《龙鱼河图》云:“犬狗鱼鸟不熟食之,成瘕痛。”《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谈到“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鰌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等,又记载了“治食犬肉不消”之方。汉人还有“寒鸡热狗”(崔骃《博徒论》)之说。在这种情况下,养狗业是比较兴盛的。正如《墨子.天志上》:所说:“四海之内,粒食人民,莫不犓牛羊,豢犬彘。”即使曹魏初年,农村养狗为畜尚较普遍。如曹魏初年颜斐为京兆太守时,“课民无牛者,令畜猪狗,卖以买牛”[9] 。杜畿治河东,“渐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程”[10]
可中国古代的农学经典《齐民要术》中却没有养犬的论述丧事礼仪。《齐民要术》第六卷是专述畜牧生产的,其中提到的牲畜种类有牛、马、驴、骡、羊、猪、鸡、鹅、鸭。包括了先秦中原地区“六畜”中的马、牛、羊、猪、鸡5种,又增加了北方传入的驴、骡和稍后驯化的鹅、鸭,唯独没有狗(犬)。狗之所以从《齐民要术》所载主要牲畜种类中消失,我认为主要是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游牧人大量进入中原后,牧区文化尤其是饮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原的消费习惯所致
南方本来有吃狗的传统丧事礼仪。当年越王句践奖励生育,生男的奖励一壸酒,一只犬,生女的奖励一壸酒,一只猪[20] ;狗的地位在猪之上。《论衡·定贤》也有“彭蠡之滨,以鱼食犬豕”的记载。随着中原人的大量南移,吃狗肉的习惯在南方更加流行起来。如宋齐之间的王则敬就曾“屠狗商贩,遍于三吴”[21] 。有的学者根据《太平御览》、《艺文类聚》所载有关狗的材料作了地区分布的统计分析,指出汉代多在北方,而魏晋南北朝多在南方,正是这种变化的反映[22] 。吃狗肉的习惯后来在南方长久地保存了下来。现在“南风北渐”,“花江狗肉”的招牌在北京随处可见;殊不知,正宗吃狗肉的,正是原来长江以北的中原人哩!注释
[1] 《庄子集释》卷一下《齐物论第二》“民食刍豢”,《疏》曰:“刍,草也,是牛羊之类;豢,养也,是犬豕之徒;皆以所食为名也丧事礼仪。” "
[2] 类似的搭配模式见于《逸周书》逸文:“春食麦羊,夏食菽鸡,秋食麻犬,冬食黍豕”;《礼记·月令》所载同丧事礼仪。《蔡中郎集·月令问答》则云:“凡十二辰之禽,五时所食者,必家人所畜,丑牛,未羊,戌犬,酉鸡,亥豕而已。其余龙虎以下,非食也。”
[3]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第二》丧事礼仪。 《史记》卷86《刺客列传》载聂政曰:“臣幸有老母,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可以旦夕得甘毳以养亲。”又载:“荆轲既至燕,爱燕之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 《汉书》卷41《樊哙传》:“樊哙,沛人也,以屠狗为事。”师古曰:“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屠以卖。”
[6] 夏亨廉、林正同主编:《汉代农业画像砖石》C1、C2、C4、C6、C7、C8、C9图,农业出版社,1996年丧事礼仪。
[7] “?”通“?”丧事礼仪。《说文》:“?,薄切肉也。”《东观汉纪·光武帝》载:“帝至邯郸,赵王庶兄胡子进狗?马醢。“可见狗?可以待客。《齐民要术》引《食经》“作犬?法”:“犬肉三十斤,小麦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易汤,更以小麦、白酒各三升,煮令肉离骨,乃擘。鸡子三十枚著肉中。便裹肉,甑中蒸,令鸡子得乾,以石迮之。一宿出,可食。名曰‘犬?’。”从这一记载看,狗?是狗肉加上其他配料烹制压缩冷凝成胶冻状后再切成薄片的。 姚伟钧:《中国古代狩猎畜牧述略》,战线,2001年第5期。 《三国志》卷16《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
[10] 《三国志》卷16《魏志·杜畿传》丧事礼仪。 《晋书》卷55《潘岳传》。
[12] 例如东晋初年迁居江左的中原大族王导,就曾用乳酪待客,陆玩因食酪致疾,称“仆虽吴人,几为伧(按“伧”是南方人对北方人的鄙称)鬼”丧事礼仪。事见《晋书》卷77。 )
[13] 据《隋书·经籍志》,南北朝有“《崔氏食经》四卷”、“《食经》十四卷”,另已亡佚的,“梁有《食经》二巻,又《食经》十九卷”等丧事礼仪。或谓《齐民要术》所引《食经》即《崔氏食经》(北魏崔浩所作《食经》)。按崔浩是清河东武城(今山东东武城)人,仕北魏。《齐民要术》所引《食经》中谈到了不少南方特有的食物和菜肴,如杨梅、姜、越瓜、竹筍、蓴羹、蝉脯菹、蜀中藏梅、长沙蒲鲊等。故缪启瑜《齐民要术校释》认为《齐民要术》所引《食经》是南方人作品。
[14] 《北史》卷54《司马子如传》;卷5《平鉴传》丧事礼仪。参阅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第三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15] 《隋书》卷9《礼仪志》丧事礼仪。 ,
[16] 《北史·邢邵传》丧事礼仪。 《艺文类聚》卷65《产业部上·市》。
[18] 《北齐书》卷47《宋游道传》引遵彦语丧事礼仪。
[19] 由于“六畜”在中原地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形成某种礼俗,如以“六畜”名日等丧事礼仪。董勋(魏人,入晋为议郎)《问礼俗》称:“俗云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狗,三日为猪,四日为羊,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这里除了“人”以外,正是倒排顺序的“六畜”。《荆楚岁时记》收录了这段话。东魏武定年间,“帝宴百僚,问何故名人日,皆莫能知”,唯魏收以董勋《答问》对。可见在北朝,由于的惯性,“六畜“一词作为牲畜的代称虽然仍在使用,它的实际却已成为历史的回忆了。
[20] 《国语·越语上》丧事礼仪。
[21] 《南史》卷45《王敬则传》丧事礼仪。王敬则侨居于晋陵南沙县(今江苏省常熟县西北),少时贫贱,“屠狗商贩,遍于三吴”。南齐初年当了大官以后,“仍入乌程,从市过,见屠肉枅(肉店的招牌),叹曰:‘吴兴昔无此枅,是我少时在此所作也。’”可见当时的肉店主要卖狗肉,起码狗肉是主要肉类商品之一。
[22] 黎虎《汉唐饮食文化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指出:汉代关于狗的记载几乎都出于北1方丧事礼仪。如《太平御览》卷904—905所收汉代有关狗的资料,其发生地方分别为齐国、长安、魏郡、洛阳、昌邑、辽东、东莱、汝南等12处。而《艺文类聚》卷94和《太平御览》卷904—905所收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狗的资料,其可信度较高的有16条,其中南方占了13条,其发生地区分别为建康、广陵、吴郡、会稽、闽中、鄱阳、荆州、蜀、南中等。其中,长江下游较多,占9条,长江中游和上游各占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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