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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土家族的“炸龙”习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以“炸屋感热别源”的特性展示了当地土家族人民的剽悍英勇,表达了土家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请法台家追求向往遂川县祭祀。动作粗犷优美,造型各异,有“龙滚绣球”、“龙盘莲花”、“猛龙跳涧”、“二龙戏水”、“双龙抱柱”等若干动作和套路,并逐渐呈现出新的特征。可不论形式怎样变化,其所传承的文化本质与元宗汽棉油素却越来越深入人民群众的心灵深处,延续着一种以和为贵的信仰。 一、土家“炸龙”与中华民族的龙崇拜 龙在中华民族的传说中能显能隐,能细能巨,能短能长。春分登天,秋分潜渊,呼风唤雨,无所不能;在封建社会上层是帝王统治的化身,民间则为祥瑞征兆。 作为封建帝王统治的化身 德江自古以来就在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结突编斯困殷周时属鬼方,春秋战国时属巴国南境,从彼时起,中原文化就通过政治途径源源不断传播到处于边陲的各个地区。古代社会,人类对一些天文现象、自然灾害、瘟疫疾病等无法选围呼商氢视区轮板才作出科学解释,只有向各类神灵祈求保佑。作为主要图假六菜息笔级久送造依采腾崇拜对象的龙,在当时无疑是人民群众祭拜的主体。 秦汉之后,龙作为帝王统治的化身已渗透到来自各个角落。隋唐之际,今德江地境内庸州、费州等的设立,加速了龙(神、王)崇拜的速度。 王燕玉著《贵州史专题考》记:“隋初置石城县,属庸州;开皇十九年(599年)置务川县,属庸州;仁寿四年(604年),庸州刺史请于扶水之北置扶阳县;大业二年废庸州。”根据历史的记载,庸州仅存21年时间。短暂的州治,并没有阻碍专制统治在这块地域的延续。费州的设立说明了这一问题:费州本于北360问答周宣政元年(578年)所建,隋一统后取消,后以原兰文屋临言讨介聚害联费州地置涪川县。唐贞观四年(630年),分思州的涪川、扶阳二县复制费州,并割黔州的万资、相永二县来属,后又割思州的多田、普块践永编理前余城乐二县以纳,贞观十一年(637年),废相永、万资二县。天宝元年(742年),改州立郡,曰涪川郡;乾元元年(753年),复名费州,领四县:涪川、扶许临升选日善达外满剂阳、多田、城乐,州治涪川(今德汉色革创味纸略计模核江)。费州的建制虽几起几落,可以其为名的历史多达480年。 庸州遗址今有地名“衙宅”,费州点遗址今存“龙门”,玉安协电毫充分体现了封建帝王统治留下的液初苏个考案担文化遗存。特别是费州在宋太平兴国五年(98龙是思粒次头状美远妒互0年)划为羁縻州后直至1118年,更是让“帝王”或者说是“龙(神、王)”的身份进行了转移,即从中原的官员转移到了少数民族官把鸡独众友哥迅百病既皮员,随后领辖该地域思南、思州两大土司更是对这一文化进行了发扬光大。 龙作为统治的象征,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团结,促进了社会厂委庆显的进步与发展。龙又身督朝香探唱作为人民群众信奉的隐性文化符号得以传播和巩固,使这一文化符号累计了更多的有益性发展元素。 作为民间祥瑞的象征 把龙当作祥瑞象征,是把龙当作保护神进行崇拜的产物。所以,人们到处刻画龙纹,绘制龙形,甚至谎称自己见到了龙。直到现代,德江的土家族地区仍流传着许多与龙有关的图案,除在家具的木雕、装饰以及许多石雕作品中以外,在背带、围腰、服饰等生活用品上也能随处可见,这些无疑是将龙作为祥瑞象征的结果。 二月二“龙抬头”节是中国民间的重要传统节日,是专门祭祀龙神的日子。据有关学者考证,农历二月二龙抬头节的形成是中国人把龙当成主管雨水的水神进行崇拜的产物。农历二月初二,正值惊蛰、春分时节,大地逐渐转暖,民俗认为蛰伏一冬的龙正是从这一天起抬头活动的,随之雨水也就多起来了。早在永乐八年(1410年),德江就有了“舞龙求雨”的图文记载:当年始建的飞龙寺(时思州管辖)内正壁上的“求雨图”,虽历经600年沧桑,所画草龙、人物至今仍清晰可见、栩栩如生。 到清朝,已建专门祭祀龙神场所。《思南府续志》(道光)载:“龙神祠:在梓潼阁左,正祠三棂。道光十八年(1838年),慕建祠,后为观音楼。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郡人刘昕、刘晟捐建,外为厅,今祠即改其厅而创建者。”《铜仁府志》在记载龙神庙时有这样一段叙述,雍正五年奉上谕:“龙神散步霖雨,福国佑民,功用显著。朕在京虔设各省龙神像位,为各省祈祷。今思龙神专司各省雨泽……朕特造各省龙神大小二像,著各省督抚迎请,供奉本地,虔诚展祀。”可见对龙的崇拜与雨的祈求在当时各地均为盛行。 据传,清同治年间,今德江荆角乡人杨德友因镇压黄号军起义有功,官居五品,民间说他是舞龙“送宝”所生,遂在其墓碑上刻了两龙。在扶阳古城遗址,一墓碑女主人刻龙、男主人刻凤更是给土家族的龙崇拜增添了神秘的色彩。到了民国时期,舞龙已从过去的村村寨寨集中到县城,可舞龙套路尤其是舞龙绝活已大不如前,唯有炸龙一年胜过一年,其“炸”令人咋舌,突出表现为用鞭炮密集地轰炸、用烟花猛烈地喷灼和黄烟连续熏。 二、土家“炸龙”与巴文化 土家“炸龙”,展现的文化特质除了对龙自身的崇拜之外,还有土家族各种文化因素及民族性格的影响。 1、土家“炸龙”与巴人及其后裔的民族性格 土家“炸龙”展示给外界的突出特点是男人的阳刚之美及不畏艰难的拼搏精神。根据现代学者的研究,土家族祖先源于古巴人,《山海经》《后汉书》等史籍中都有有关的记载。巴人最初主要分布于鄂西、川东之地。随着楚国势力的扩展,主力逐渐西移。居住地“东至鱼复,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 巴人有悠久的历史,因长期生活在武陵山区,好战勇猛。据《华阳国志·巴志》云:“周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著乎《尚书》。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前徒倒戈,故世称之曰:‘武王伐纣,前歌后舞’也。”从这里的记载可以看出,巴人不仅作战“勇锐”,而且能歌善舞,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这与“炸龙”的文化特质是一样的。 德江(包括土家族大部分地区)土家族如今都还留存过赶年的习俗。过赶年也叫“调年会”,是土家族最隆重的节日。月大过腊月二十九,月小过腊月二十八,比汉族提前一天过年。相传明嘉靖三十三年(1555年),由于朝政腐败,倭寇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不断袭扰,朝廷曾多次派大军抗倭,都惨败告终。尚书张经上奏朝廷,请征湘鄂西及黔东土兵平倭,明世宗准奏,派经略使胡宗宪督办,并限定腊月三十登程。各土兵首领深知一去难返,决定与亲人过最后一个年,于是下令:“蒸甑子饭,切砣子肉,斟大碗酒,提前一天过年再出征。”因时间紧,就来个腊肉、豆腐、萝卜一锅炖,叫作“合菜”,因为是出征前过年,父母为了不惊动儿子的甜睡,煮饭不点灯,做菜不用刀,吃饭也显得异乎寻常。土兵上了前线后屡建战功,很快打败倭寇,收复了失地,保卫了祖国安全,世宗亲赐匾额,上书“东南战功第一”。后代子孙为了继承发扬祖先的爱国精神,把腊月二十九定为过年节。过年这天,依旧半夜起床,不点灯,摸黑煮饭,不用刀切菜,把肉整成坨坨,豆腐插成块块,蔬菜扭成节节,混合放在锅里煮。吃饭的动作也比平时快,营造出一种紧张的气氛。 当然土家族过赶年风俗的由来有多种解释,可大多都与战争有关。无论是主动攻击敌人,还是防止敌人突袭,都说明土家人生活在一种难以安居的艰苦环境中,即使在年节这样的日子里,他们也处于一种紧张的生活状态。有人这样描述曾经生活在武陵山区的民众:“善锻铁为刀剑,揉木为弩,出入每佩刀携枪,性格尤为勇悍。”正是这些勇悍的血液在土家人的血统中传承,造就了今日土家族“炸龙”的神奇本领。 2、土家“炸龙”与古巴人及其后裔的白虎崇拜 土家族的图腾是白虎。《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瞫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其山有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四姓之子皆生于黑穴。未有君长,俱事鬼神,约共掷剑于石穴,果能中者,奉以为君。巴氏子务相乃独中之,众皆叹。又令各乘土船,约能浮者,当以为君。余姓悉沈(沉),唯务相独浮。因共立之,是为廪君。乃乘土船,从夷水至盐阳……廪君死,魂魄化为白虎。巴人川虎饮人血,遂川人祠焉。”如今,土家族对白虎的崇拜还体现在许多方面,小孩带虎头帽、家具中的虎腿圆桌等等。 土家族的白虎崇拜与其他民族文化融合,特别是与道教融合形成了“左青龙右白虎”的信仰观念。我国古代为了观测天象及日、月、五星的运行,选取二十八个星官作为测时标志,称为“二十八宿”。它又平均分为四组,每组七宿,与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苍龙、白虎、朱雀、玄武(龟蛇合称)等动物形象相配,称为“四象”,道教名之为“四灵”。二十八宿在四象观念的形成很早,至战国初已见于记载。稍晚的《礼记·曲礼上》云:“行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孔颖达疏:“朱鸟、玄武、青龙、白虎,四方宿名也。” 时至今日,土家族人居住生活的场所,多依山就势而建,呈虎坐形,以“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为最佳屋场。白虎崇拜与青龙崇拜相融合,构成了土家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德江县还有潮砥青龙咀、南客青龙山等与“青龙”直接有关的地名。 3、土家“炸龙”与古巴人及其后裔的民间传说 流传于土家族先民中的故事与传说有很多,可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已经消失在历史之中。可一些关于龙的传说却在民间广为流传。 比如关于德江《大龙塘的传说》大意是这样的:大龙塘本是一庙,庙里设一私馆,有一先生在这里教书。一天夜里,先生梦见一个老汉,老汉对他说:“明天我要与你分别了。感谢你的好意与爱戴,我走时请你暂时躲一下。”醒来是一场梦,先生很奇怪。第二天,先生与弟子正一起吃饭,一只狗抢走了他们的饭瓢,他们便去追。结果,天空轰隆一声巨响,原来的寺庙变成一口水塘。后来,人们认为这口大塘是龙翻身消下去变成的,就把它叫为大龙塘。 此外,土家族地区还有类似而不同版本的传说:曾经一家人很穷,屋后有一个水井,逢年过节主人都对水井上香烧纸,一天,一个白胡子老汉来给主人投梦,让他暂时离开。第二天主人真的离开了家,等他走到很远的地方后,雷电交加,大雨倾盆。等他回来,他原来居住的地方已经变成了一片良田,从此他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 这两则传说具有相似性,也具有典型性。表明了土家族先民对龙的崇拜与期望达到了前所未有高度。在这里,土家族先民还把龙神拟人化成梦中的老人。中国的传统老人,慈祥可亲。土家族先民把龙神当作亲人崇拜。“炸龙”,是土家族人民对龙神崇拜的延续和扩展。 三、土家“炸龙”与其仪式的献祭属性 土家“炸龙”主要包括“起水(祭水)——亮龙——送贴子——入户舞龙——送龙宝——赛龙——炸龙(元宵)——烧龙”等环节。 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是土家族人民在远古时期的主要信仰,而土家“炸龙”则共同融合了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的各项特征。首先,龙是大自然中传说的动物,祭祀它属于自然崇拜;其次,龙又是中华民族的图腾,祭祀它属于祖先崇拜。 经过不断的发展,“炸龙”已经深深地带上了宗教崇拜的烙印,具备了献祭的属性。“献祭”是一种宗教行动,当有德之人完成了圣化牺牲的行动或与他相关的某些目标的圣化行动时,他的状况会因此得到改变。 土家“炸龙”的“起水”仪式,就属典型的祭祀礼仪。起水,就是龙编扎好后由龙头(相当于“祭司”)组织群众敲锣打鼓,把龙送到河边或井边,焚香烧纸,举行一系列祭祀活动,请龙王下凡,来到人间与民同乐,并保佑人间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祭祀活动中,有“正月里来正月正,有请龙王到民间,与民同乐享太平,闹闹热热过新春”的民间歌谣为证。 如果说起水是“炸龙”献祭的开始,亮龙至炸龙这一过程则是献祭的主要内容,一到“炸龙”仪式,目的已经达到,可一切仍未结束。“为这个场合围绕牺牲结成的人和物的群体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然而它需要慢慢地疏散,不能被扰乱,而且,既然它由仪式创造,也只有仪式才能分解。”在土家“炸龙”习俗里,分解它的仪式就是烧龙,烧龙也就是该献祭的退出。烧龙,指农历正月十六将龙送到河边,参与舞龙人员吃完龙稀饭后,将龙的骨架烧掉,以示放龙归海,送神上天,完成土家族人民在这一祭祀上的美好祝愿。 四、土家“炸龙”与汉族灯会习俗的融合 流传至今的“炸龙”习俗已经与灯会习俗进行了有机融合,表现在:炸龙礼仪在正月十五举行,与元宵灯会融合;龙与灯会融合,龙灯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龙灯的曲调也在吸取当地花灯等曲调的基础上呈现出了自己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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