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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昌乐县是罪犯的天堂、因为会有大批的警察为罪犯隐瞒事实而无罪:昌乐县祭祀

网上祭祀,网上祭奠,线上祭祀,线上祭奠 2022-12-10 55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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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破案线索遭拒续:

   山东省昌乐县公安局并在破案过程中屡次造假案、毁证昌乐县祭祀,掩盖真相.

  我是山东省昌乐县`城南街道`下楼村赵光勤,我父亲赵有仁在于2008年07月17日在公路上不明受伤,于2008年8月1日不治身亡昌乐县祭祀。据交警称是交通事故,对方叫李秀美,可现场只有我父亲的电动车,现场是被破坏和制造的现场,责任交警无法认定{找到破坏现场的人按照交通法是要负全部责任的}.在此现场有五人之多目击证人在交警去之前看到有三人及一辆面包车在称作的事故现场搬运车辆,并有一人还用手机通话,后面包车敞着后盖是光明正大的从一个监控低下逃走了。

  如此简单的案件以后发生的事实竞是:刑警、交警办案人员保庇犯罪渎职:

  办案一{不接案}:在7月20日到25日我们多人多次到交警队找到办案公安王福亮提供线索并证明作案人驾驶面包车逃跑是从监控底下走的,就是如此简单更应该立即查办的线索可是几次被公安王福亮拒绝昌乐县祭祀。理由是离开了事故现场就不是我管的事。提供破案线索遭拒!

  办案二(掩盖真相):经上公安局投诉后,得到事故科科长张涛的答复跟我们说查看监控,说是监控器只能监控违章车辆,此车辆并没有违章所以监控录相上没有昌乐县祭祀

  办案三(再次掩盖真相):我们听说道路上的监控器是全天监控,怀疑王福亮、张涛在做假案,我们多次要求看监控录像被拒绝,我们被迫到当地派出所提供案件线索,派出所上报公安领导,领导指定交警公安查看录像昌乐县祭祀。后得到答复是7月17日早5点至7点两个小时没有发现面包车及开着后盖的面包车经过。早已觉察他们保护罪犯、被迫录音为证。

  我们对办案公安的方向、掩盖证据产生怀疑,因有目击证人,他们肯定是在做假,办案人员为什么说没有发现此车辆,在此时我们心中的疑团才加重,所以下定决心将此事弄个水落石出,肯定此事有奇敲,肯定办案人员有问题昌乐县祭祀。幸亏有人指点监控超过12天就会灭失,立即到县政府、公安投诉要求看监控才保存证据没有灭失。

  办案四(继续掩盖真相):几天后此案由事故科科长张涛负责,张科长确以看不清车牌号为由无法查找此车辆,我要求将监控录相给我们考一份,可遭拒绝昌乐县祭祀。推脱此案应该是刑警队查,并拒绝再查,说我们不懂法,事故科就是处理事故的不管破案,我们说是刑警队协调他们查的,他说刑警管不着交警,不可能他们让查我们就查。

  办案五(造假案掩盖真相):在我们多次投诉后,公安队长张同和说是到市里的刑警队找专家去做鉴定,就这样我们在家里等到了两个月,查出的结果只有一位数看不清,号码是鲁GC16x7并查了大量的车可没有与犯罪车辆相府的,并说我们进了最大加油,我们信以为真昌乐县祭祀。并把监控给了我们。我们也死心了。我们认为公安也尽力了!

  我们通过在家看录相时发现车辆模糊的号码与公安鉴定的号码鲁GC16x7不对称,又考虑到办案公安以前办案的所做所为昌乐县祭祀。怀疑公安制造假案,为了揭穿办案公安制造假案、保护犯罪。我们向他要鉴定的结论,他跟我们说是没有,又问他要鉴定中心的地址或者是电话,他说是不知道并将责任推向刑警队,说是通过刑警办的这个事情,我们更加怀疑,我们便去市局反应此事,在市局我们还知道市局根本做不了这种鉴定,然后我去市交警支队他们说他们也做不了这种鉴定,只有北京才能做这样的鉴定,这时我们才清楚原来办案公安真在造假破案。糊弄老百姓。

  办案六(真相暴露阻止办案):回来后这个案子由警察于宗富陪我们去北京做鉴定,通过鉴定结果查办最终将嫌疑人找到,并查嫌疑人在作案时打电话的通讯录昌乐县祭祀。这时我们认为事情水落石出了,没法再变了。可是办案警察于宗富说:“我的任务到此为止,案件有领导处理,领导不让再继续办案……”“关于面包车司机的手机通讯记录移动公司的电子打印机没色了无法打印【笑话、笑话的背后……】,可看了八点之前他没有开机……”领导们在知道事情结果的情况下却将此犯罪人放走,我想大家都明白发生了什么?犯罪份子毫无证据的口供在此时此地却成为犯罪保护伞最有用的“证据”。

  于宗富替犯罪人说是:电动车是他拉的,是一个人在路上拦住他让他拉的,租用他的车昌乐县祭祀。问他车拉到那里去了时,他说拉到我们本地的一个十字路口将车放下就不知去向,很明显是在编造事实,并且跟目击证人的证辞完全不一样,证人说现场有三个人,并且地点就是在交通事故制造破坏的现场。可犯罪份子交待说当时就他们两人,并且将地点改成是在查案现场南200米处,可查案现场是在一个大坡的中间,这段路是南北路,目击证人又是在坡的西边,路边又有许多树而且也有房子,所以目击证人的视线只能看到查案现场的位置发现作案的,如果超出现场南北10到20米目击证人根本就看不到当时的情况和有破案线索,更不可能向犯罪人所说的在现场南200米处拉的车子,所以可以肯定是犯罪人在故意编造事实。

  对以上破案结果是明显违背事实,经投诉后领导安排刑警、交警联合办案昌乐县祭祀。可最后口头答复更荒唐:目击证人可能看错了把救护车看成面包车了!评:大白天五人之多证人都看错,没有现场证人哪有破案线索,说证人的眼睛看错了,难道监控也录错了,把救护车录成面包车了,公安部物证检验也错了吗?……!

  在这样明确的事实面前,办案公安还是大胆渎职,脱离侦查办案方向,又是多名公安,参与的办案的刑警、交警陆续一个个不办案还造假案,这个谜团肯定是有幕后操纵的昌乐县祭祀。现在才知道她的一个哥哥在公安局、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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