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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菊梅,出生于1962年1月2日,现年55周岁,家住鹤峰县下坪乡云梦村七组鹤峰县祭祀。1988年在鹤峰县下坪乡云梦村村小任教(民办教师)。按照先关社保政策,于2011年1月在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愿购买养老保险(3.6万)。由该局工作人员核算,一次性补缴11年之前的养老金,后面逐年缴纳,之至达到退休年龄为止。
2017年1月22日,达到退休年龄当月,本人携母亲前去鹤峰县人事局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经工作人员核查,被告知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要延期至2017年8月,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按说这么明显的错误,专职社保工作人员本能及时发现而未发现),只能无功而返鹤峰县祭祀。
后经本人反复推敲,才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于是1月25日电话咨询鹤峰县人事局和社会保障局,均未能给出合理解释鹤峰县祭祀。1月26日,本人与母亲再次去人事局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明确了是时间计算错误导致。本人当即要求予以解决,人事局工作人员因年假将至,不愿解决,并明确年后上班特事特办,本人方才同意。
2月3日,年假后上班第一天,母亲张菊枚便去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人事局先前是不予解决,后来经过局领导磋商后(推测),又同意解决,并电话通知母亲张菊枚前去办理手续,补交7个月费用鹤峰县祭祀。
经社保局核算补交费用为2884.00元,按照2012年缴费水平,本人只需缴纳1792元,这其中差额1092元鹤峰县祭祀。交费过程中,因年龄是2017年1月2日到,因此1月还需缴费,工作人员又不提前告知,让老人在人事局、社保局、农行(交费银行)之间来回跑了多趟,才勉强完成了手续。
缴费完成后,在计算退休年龄时,工作人员告知,不是按照实际退休年龄计算,而是按照缴费时间次月开始吃金,本来应在2月吃金的,被强行推迟到3月,少领1个月的退休金又是几百元鹤峰县祭祀。
针对上述情况鹤峰县祭祀,有以下3个问题,烦请给予合理解释:
1.明明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时间计算错误鹤峰县祭祀,为什么要处于弱势的老百姓自己买单(1092元对于毫无收入来源的老人,数额庞大)?
2.国家退休年龄是有严格限制的,为什么湖北鹤峰能因为当地工作人员的原因(明知有问题,而不提前告知),无故推迟退休时间,由此产生的费用,还是老百姓自己买单鹤峰县祭祀。
3.本能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鹤峰县祭祀,为什么就不能一次性交代清楚,难道这才是为人民服务?便民服务大厅为什么边远的鹤峰就不能建,这难道不比“奇葩证明”更奇葩?难道这就是鹤峰独有的工作作风?
人民公仆为人民鹤峰县祭祀,难道就是这样坑蒙拐骗(也许这种说法太过,可这是真实感受),拿老百姓当猴耍?既然这样,我要你何用???
本人通过正常信访渠道反应上述问题后鹤峰县祭祀,得到如下回复:
历史原因成为一切错误的“挡箭牌”鹤峰县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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