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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历史上僳僳族“改土归流”的情况?: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

网上祭祀,网上祭奠,线上祭祀,线上祭奠 2022-12-14 28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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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土归流是指元明清三代中央王朝在西南和中东南的少数民族地区,在建立省级行政机构的同时,根据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推行有别于内地的土司制度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利用各少数民族的首领进行间接统治,中央政府的政令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

  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已经开始酝酿解决这个问题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清康雍乾时期,国力强盛,中央政府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雍正时,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选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务。 涉及的地区和民族有滇、黔、桂、川、湘、鄂省的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白族、傣族等。

  实行“改土归流”之后,不可多民族中央集权国家的统治得到了巩固,各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也进一步加快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少数地区虽然还残存土司制度,其作用和影响也已大大削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

元、明、清(1271-1911年)三朝以来,今丽江地区境内傈僳族政治经济社会形态先后经历了两个大的历史发展时期:清雍正元年(1723年)“改土归流”以前的500余年间,是傈僳族社会由残存的原始公有制的家长奴隶制向封建领主(土司)制过渡的历史时期;第二个是“改流”以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的200余年间,是傈僳族社会由封建领主(士司)制或与之并存的家长奴隶制残余,向封建地主制过渡的历史时期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

  元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改茶罕章为丽江路宣慰司,傈僳族便先后受丽江路宣慰司木氏(纳西族)、北胜州土知州高氏(白族)、蒗蕖州士知州阿氏(纳西族)、北胜州土副同知章氏(纳西族)等土司及其隶属土官土目的统治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其中尤以丽江木氏土司势力最大。

  在木氏土司统治区域内,大批傈僳族沦为农奴和奴隶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据乾隆《丽江府志》载:本土司在其领地内设有“庄奴”(即私庄农奴)及“院奴”(即农奴)共2 344人之多,在这些农奴及奴隶中,绝大多数是傈僳族,其余为纳西族及白族贫苦农民。这些农奴完全依附于土司的庄园士地,无人身自由。

  除每年定期向木土司缴纳官租税赋处,还要承担各种劳作,可以任意被庄头吊打或转卖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院奴”终身要为本土司家庭服苦役,不得脱离,亦无人身自由,只能世代为奴,遇有土司的军事行动则充当兵了。一般农民也要按照村寨居住地区承担土司的各种劳役杂派和充当兵丁。

  在16世纪,即丽江土司本德、木高等统治期间,每年向“四山野夷”征收的钱粮赋税折银1700余两,各村寨还要承担本土司的马匹、粮草、麻布、肉食、竹蔑器等数十种实物纳贡,还要外加抬轿、牵马、推磨、养猪、运料等多种无役杂派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仅丽江县鸣音乡一个30多户傈僳族居住的小村,每年须向木土司缴纳马草1000捆、麻布200匹。

  与丽江木氏土司同时期,北胜州(今永胜、华坪)土副同知章氏自洪武十五年(1382年)归附,十六年,总兵官扎委为北胜州土官同知,在今华坪县永兴乡华荣村修筑士府衙门,衙内设文武二院,兵备刑堂,每日两番野朝,章土司经衙处私庄地道出人,升堂罢堂照例鸣放土炮,撞击巨鼓,林立兵戎,鱼肉百姓,“复苛派差役,殊兹苦累”,“夷民怨恨已极”,连年对华坪傈僳族及境内贫苦农民百般奴役,此后几生民变,贻害地方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

  北胜州土知州高氏设土府衙门于永北直隶厅城,即澜沧卫旧城,占有领地内众多的田庄和“庄奴”,其中大多数是傈僳族,少数为汉、彝、白、傣等贫苦农民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在北胜州傈僳族主要聚居区的章、高二土司辖境内,既“管民又管土”,举凡山林。水源、土地、农奴,均属土司所有。

  土司领地内的庄奴,依附于领主的土地,世代为奴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除了“农奴”之外,在几大土司领地内,也有少量的自由民,被称作“管土不管民”的士司属民:一种多在边远山区,“垦山而种,地脊则去”,可需要定期向士司缴纳“管土”的官租税赋及土司的使役杂派;另一种则向土司佃田租种。

  可仍要承担土司的各种苛派勒索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

  在元明两朝漫长的封建领主(土司)制度的压迫下,丽江地区广大傈僳族人民处于封建领主社会的最底层,生产发展缓慢,长期滞留在刀耕火种、牧猎采集的原始农业经济时代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

  清雍正元年(1732年)“改土归流”后的过渡期内,由于“土流兼治”的双重政治统治,使傈僳族人民倍受两重吏制的压迫,长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

  后来随着清王朝武力征服和“流官”吏制的加强,首先在流官经历中心的丽江、永胜政治文化中心地区削弱乃至逐步取消了土司制度,打破了土司封疆隔绝,施行民族奴役的格局,增进民族往来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在外来新兴地主经济的强烈冲击下,作为封建领主的木氏、高氏、章氏也日益向地主经济转化,加之外来移人的汉族军民籍官兵农商和土司僚属(土长官。

  土千户、土百户、土照磨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目把、管事)等合流发展,逐步成为大大小小的新兴地主阶级,这时土司制度在外来的新兴地主经济竞争下日益衰落,地方领主除私人庄园外,不得不将大部分土地典当或出租给傈僳、彝、傣等农民耕种,原有的傈僳奴隶逐渐变成租佃经营的自由民,每年按四六或三七分成向领主交纳租佃。

  由于清王朝允许垦殖新土,大批傈僳族人民多为生计迁徙深山,拓宽安家,以期摆脱领主和汉族地主的税赋,傈僳族私有经济开始萌芽,并逐步发展起来,出现了傈僳族社会向新兴地主经济过渡的最初形式维西僳僳族自治县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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