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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拿走"建房手续 旬阳县36岁农民自缢来源:(转载):旬阳县祭祀

网上祭祀,网上祭奠,线上祭祀,线上祭奠 2022-12-15 3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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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拿走"建房手续 旬阳县36岁农民自缢来源:

  下发停工通知后,王兴明悄悄上山到老房子自缢。

  ■ 核心提示

  旬阳县村民王兴明在取得合法建房手续后与邻居发生纠纷,今年2月7日正欲修建二层时,邻居乘坐当地土管所的小车来到他家,不可使用恶毒的言语辱骂了他,而且他的建房批复手续也被和邻居一块赶来的两个土管干部拿走了,王兴明在羞愧难当和万般失望中,抛下年迈的父亲、多病的妻子、上学的儿子以及梦寐一生的新房选择了自缢死亡。王兴明的妻子梁正英认为土管局对丈夫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旬阳县土管局宁愿通过当地政府协调给死者家属18万元“救助”,却至始至终不提责任和赔偿二字。

  王兴明生前居住的房子,据当地村民讲,王兴明就是因为老房子住不成才申请建房的,辛苦在外打工近8年,没想到连命都搭上了

  ■ 记者 雨石 文/图

  家住旬阳县神河镇湾寺村一组村民王兴明怎么也没有想到,2月7日这一天竟成了他的祭日。当天中午正欲修建新房二层的他,不仅遭到与其有矛盾的邻居刘某貌似扬威般的辱骂,而且他的合法建房手续也被与邻居一同赶来的两个土管干部拿走了。羞辱和绝望之余,当晚6时左右他选择自缢,结束了自己36岁的生命。

  家属说法

  建房批复被“收回”,还遭邻居谩骂,王兴明羞愤上吊自杀。

  2月21日,记者赶到旬阳县神河镇调查采访。王兴明14岁的儿子王龙贵在神河中学读书,他告诉记者:父亲王兴明在新疆哈密辛苦打工8年,为的是早些从山上搬到山下居住,去年10月份,拿到建房批复,全家人分外高兴。

  王兴明62岁的父亲王定国告诉记者:今年2月7日早上,儿子王兴明老早起来去镇上购买建筑材料,准备正月十八开工修建二层,一直忙到中午才回家吃了碗饭。当时,门外来了两个自称神河土管所的人,其中一人对王兴明说了句“把你的建房手续拿出来看下”,王兴明把建房批复交给来人,来人直接将其装进口袋,随后对王兴明说了句“我把批复先拿走了”,同时下了份停工通知书。

  最令王兴明一家想不通的是,随同土管所工作人员一起前来执法的竟然还有与他们闹过矛盾的邻居刘某,刘某从土管所的小车里走出来,对着王兴明幸灾乐祸地喊了一句“你盖房子就是埋死人的”,随后上了土管所的车离开了现场。

  王龙贵说:国土所的人走后,父亲情绪很差,背起背篓就往山上的老房子方向去了。母亲把饭做好后,左等右等不见父亲回来,就上山到老房子去找,到老房子门口后,发现门从里面被顶住了,母亲用了很大力气才推开房门,发现父亲已经在厨房上吊身亡。

  附近村民们告诉记者 :“王兴明为人本分,性格内向,是个好人。”

  神河土管所说法

  王兴明当场签收停工通知书,我所人员未与双方发生争吵助

  合法的建房手续为什么被收回?神河土管所在给局里的一份报告中这样写到:

  2012年元月30日(农历正月初八),神河镇湾寺村一组罗某及妻子刘某来我所反映:王兴明建房侵占地界发生纠纷,要求我所处理。

  2月7日13点30分左右,我所即以“土地权属争议”为案由进行了立案,派专人到争议现场,申请人刘某要求搭乘我所工作用车,从便民的角度出发,我所工作人员同意了其请求。经调查:1993年罗某(刘某丈夫)从平安乡政府买下7亩荒山,2011年9月18日罗某将这块荒地的一部分卖给王兴明,双方协议有四界,面积未注明。2011年10月21日王兴明取得了旬阳县人民政府(旬村宅字1550号)土地审批件,批准面积80平方米,同月王兴明开始动工建房,目前房屋一层已建起基础,共使用面积80.15平方米。另已查明:双方当事人因土地界畔多次发生矛盾冲突,1月26日神河派出所出警进行了处理,在此期间村组也进行过协调,可双方态度强硬,调解未果。本次我所对王兴明建房和争议点做了现场勘测后,同时告知双方我们今天的来意是现场初步调查了解情况,暂不做双方争议调解及处理。我所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用以证实自己的权利主张,王兴明当即向我所工作人员提供了旬阳县人民政府(旬村宅字1550号)土地审批件,并当场签收了我所工作人员向其送达的停工通知书,在调查过程中,我所人员没有与双方发生争吵,对双方没有提出批评,当时在场人有王兴明、罗某、刘某、周某、王兴明的父亲及儿子。下午15点左右我所工作人员于离开现场。

  记者多次试图与王兴明生前发生矛盾的刘某以及两名土管干部联系采访,可都因种种原因未果。

  死者家属讨说法遭冷遇

  “如果土管所不拿走建房批复,和我们本身有矛盾的刘某不坐土管所的车来大骂,我丈夫肯定不会寻短见,邻居谩骂我们,土管所也没阻挡,换谁也想不通。”王兴明的妻子梁正英对记者说,她认为丈夫之死与土管局有直接关系。

  王兴明的内弟梁正斌告诉记者:2月14日,梁正英认为神河国土所“拿走”建房批复不合理,遂到神河国土所讨说法,在土管所待了一天无人理睬。无奈之下,2月15日,梁正英带着相关材料到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反映问题,可她在局里待了几天,同样无人理睬。

  王龙贵告诉记者:“有一天我妈去找局长,不可没见到局长,还被局长安排人往外推搡,结果把衣服扯的稀乱”。记者见到梁正英时,她穿的衣服左袖子确实裂了个大口。

  国土局长称18万为救助

  旬阳县国土资源局赵启强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拿走建房批复”一说,赵局长称由于湾寺村没有复印设备,所以国土所才拿到镇上复印留用。旬阳县国土资源局杨股长说,建房批复核准的面积是80平米,王家实际占用面积为80.15平米,按照规定并未超占。真正和村民刘某有争议的面积只有0.6个平米左右。 对于国土所工作人员前去执法为何带刘某一事,杨股长称当时国土所工作人员前往争议地勘察时,因刘某要坐便车,且路途确实较远,尽量为群众提供便利,两名工作人员才同意了刘某的请求。

  赵局长最后说:事后看来,工作人员带刘某一起前往王兴明家,也没阻止刘某骂人的确不恰当。善后处理工作局里出了18万作为困难救助,是神河镇出面协调的。

  王兴明愤然离世,把一个完整的家庭推向崩溃的边缘。

  ■ 救助申请非死者家属所写?

  2月21日,记者见到了这份所谓死者家属提供的救助申请:

  申请人:王定国、梁正英、王龙贵,因王定国长子、梁正英丈夫王兴明在建房期间发生纠纷自遗。鉴于特别困难提出救助申请,经镇、村两级领导研究决定同意以下救助事项:

  一、救助给王定国百年后安葬费伍万元;

  二、救助给王兴明死亡安葬费伍万元;

  三、救助给王兴明儿子王龙贵现金伍万元;

  四、救助给梁正英生活补助费贰万元,治病费用壹万元;

  五、当日取回王兴明建房批复并由镇村负责将王兴明建房四至界畔与罗某发生纠纷处理协议到位;解决王定国、梁正英、王龙贵低保问题。

  六、申请人及亲属同意救助后不得就王兴明自遗死亡一事向任何机关及相关部门重新要求解决,否则出现任何责任自负。

  七、此申请一式六份,镇村及申请人各一份。

  申请人 梁正英 王龙贵 王定国,落款时间2012年2月9日

  对于这份救助申请,死者家属众口一词称并非出自他们之手,而是由镇上司法所写好后让他们签字按了个手印。

  ■ 记者手记

  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导致村民死亡,这在旬阳县已经不是第一次,为什么每次都要拿生命作为代价?试想王兴明在新疆辛苦打工8年好不容易办个搬迁改变一下生存环境,期间还与邻居吵架多次,土管所也知道镇、村、派出所也曾为此调解处理,为什么就不能多动脑筋思考一下后果回避当事人?再往后说,旬阳县国土局口口声声给死者家属18万元不是别的,是困难救助款,说起来很慈悲,可更像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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