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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云梦县农民工万爱明在绥化市一建公司某工地坠亡案后续问题:云梦县祭祀

网上祭祀,网上祭奠,线上祭祀,线上祭奠 2022-12-24 28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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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工作打折扣

  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根源

  黑龙江省总工会:

  2015年5月18日,湖北省云梦县农民工万爱明在绥化市一建公司某工地务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经绥化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万爱明死亡后,善后问题家属与一建公司协调得到妥善安排。万爱明的善后问题解决了,而随万爱明一起去的其他农民工工资尚未解决,因包工头承诺先解决万爱明的伤亡善后问题,后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于是包工头向农民工们打一个53600元的欠条,在一个月后给予解决。一个月后农民工与包工头打电话,包工头玩消失。

  2016年春,农民工向家乡工会组织求助,家乡工会应农民工诉求,工会组织异地维权,启动城际间联动维权机制,向绥化市总工会发去求助函,绥化市总工会积极配合,会同绥化劳动监察,绥化一建公司把包工头叫来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包工头承诺2016年8月中旬支付结清。然而,包工头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出来时又玩失踪。应绥化市总工会的要求,当事人应该到绥化去一趟才能解决问题。于是工会组织委派一人与万爱明之妻喻小林一人,于2016年年底(腊月下旬)前往绥化,在绥化市总工会、绥化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的安排下,包工头再次当着绥化市总工会、绥化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的各位领导向万爱明之妻喻小林承诺写下还款保证书,保证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支付结清,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在绥化市劳动监察办公室保管,一份在万爱明之妻喻小林手中。现在还款时间又到了,包工头用同样手法玩消失。于是绥化市总工会奔波于人社、劳动,建议人社部门能否求助于公安机关帮忙解决,人社部门以农民工没有立案为由不予受理,建议走其他途径维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能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据绥化市总工会的解释说,人社局以农民工没有立案为由而推诿,我们认为人社局说农民工未立案的说法有点不妥。文章前面提示过,先是求助函由市总工会移交给劳动监察;后是当事人到了绥化,在工会、劳动、人社的安排下,包工头的还款保证书当着各位领导的面呈交给劳动监察,难道这不算立案?这是纯属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此案办的是纯属关系案、人情案,否则不会被一个无资质的小小包工头一次又一次地把各位领导忽悠得团团转,从不追究一下一建公司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义务,完全丧失了一个工作人员起码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原则和责任。因此、请求省总工会会同省劳动监察总队领导,督促绥化市执法部门依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希望执法部门尊重一下工会组织的鼓与呼,尊重一下法律的尊严,维护一下政府的公信力,尽快给农民工一个满意的答复,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当事人: 喻小林、 万单平

  案子见证人: 王晓桥

  2017.09.04

  【抄报:沙河一分会、沙河工会、云梦县总工会、绥化市总工会、黑龙江省总工会。】

  评语:

  建筑企业普遍不同程度违返劳动合同法,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工会制度名存实亡,政府工作人员工作心理不健康,以执法权利自居,对农民工诉求互相推诿,农民工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没有政治地位,无法表达自己的声音,在诉求中往往被互相推诿而歧视,是工资拖欠问题的最终根源,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从事发地政府工作人员责任人开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因问责,才能制止工资拖欠的发生。———————————————————————————————————————————

  (上传者的感受:每次看到这些情况,就默默感叹,现如今中央的好政策到地方就大打折扣。农民工也是劳动者,为什么他们的工资就得不到保障?国家立法何在?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何在?政府部门不为人民的合法权益说话,让识字不多的农民工自己去要钱、去维权,出了事谁负责?做好工程资金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要督察到位。希望在党的光辉照耀下,社会的阴暗能逐渐消散。)

  申明:解释权归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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