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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锦屏县寄宿小学生不小心坠楼死亡校方赔偿让所有家长寒心
2011年11月7日晚8点30左右,贵州省锦屏县铜鼓镇花桥小学在校寄宿生吴光曼在其三楼邻舍玩耍时,正逢老师夜间检查,女生害怕老师批评,不敢从邻宿舍的大门回到自己的宿舍,便想从邻宿舍的窗户爬过她本人的宿舍,不小心从窗户坠下,由于伤势过重,在送往镇医院的途中死亡。小学生从死亡打到尸检至掩埋和赔偿,校方只用了一天的时间,死者家属理论上得到赔偿金111169元,其中校方只赔1万元,而且校方是以爱心补贴为名誉给家长的。
寄宿生从死亡到理赔校方仅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可见其神速,效率之高,此举意义何在,顾名思义,是在敷衍其家属,想把此事简单了结,可想而知,由此可见校方是为了推卸责任,可那么稚嫩的生命就在校方的疏忽与没有预见中丧生 。
家长把孩子寄宿在学校,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寄宿环境,排除学生宿舍的各种安全隐患,可校方没有意识到。校方应该预想到学生可能会翻窗子,因此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学生翻窗子,可是校方至始至终没有预见性,导致老师在检查宿舍时,学生由于害怕老师批评责骂而选择逃避的方式爬窗子,造成坠楼重伤死亡。这种本来可以避免的结果就是因为校方没有预见性而发生了,所以学校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再说家长把孩子寄宿在学校,在校期间,学校就成了学生的暂时性监护人,可校方没有做好暂时性监护人的义务,造成这种悲剧的发生。
事发后县教育主管部门介入处理工作,死者家属理论上获赔111169元(包括学生入学自己买的20元人寿保险理赔12000万;学校买的死亡事故保险:每年赔偿3472元,理赔20年;丧葬:15729元;学校的爱心补贴1万,另外政府和学校又补死者家属招待费4000元),可家长实际还没有拿到赔偿金。而且这种赔偿数额让所有的家长听到都心寒!
在此想不明白,县教育主管部门为什么那么急在事发后一天那么快就想通过那么少的赔偿来了事,把人命关天的事敷衍了事,小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每个家庭的希望,父母含辛茹苦的把孩子养大,在农村养一个孩子很不容易,却因为校方的疏忽和没有预见性结束了小学生的生命。
家属在悲痛中头脑不清晰、糊里糊涂签了于法于情于理不合的协议:
关于花桥小学四年级吴光漫同学意外事故善后处理协议
因2011年11月17日晚上花桥小学四年级学生吴光漫同学发生意外事故,在镇政府的主持下,在新寨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相关人员的会员,经花桥小学与家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学校尽快督促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相关规定所赔的保险金及时到位,不能超过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学校以组织开展献爱心活动,补助给学校家长资金壹万元整
三、学生家长于今天下午把吴光漫同学的尸体安葬。
四、学校做好安全和学生心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领导:杨通武 杨昌槐 家长:吴国虎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协议中校方没有一点责任,这是合情合法的协议吗!期望各位好心网友给评评理!这是教育者所为吗?没有一点担当!没有一点正义,这种老师适合教育学生吗?这难道不草率吗?是不是农村人没知识没文化就可以瞒天过海啦,把一天人命问题用一天的时间就解决了,如果这件事降临到该校领导上,作为家长的又能宽心吗?可能是学校领导用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来教育学生,提高学生的解题速度吧!!!
疑点:1、学生为什么害怕批评而爬窗户,学校是否存在体罚?
2、事情未妥善处理好,校方为什么那么快组织人把死者尸体掩埋而不是善后再掩埋?
3、小学生从死亡至尸检到掩埋和理赔过程,校方只用了一天时间,其旨意很显然!
注:因出现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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