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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人被民勤县公安局注销户口,在民勤县养老院莫名死亡!
王琴霞,女,汉族,生于1971年元月3日,身份证号码:622322197101030262,原户籍地甘肃省会宁县八里乡八里村,现户籍甘肃省民勤县东坝镇六坝村七社。
嫁于民勤县,后因家庭因素,导致精神分裂,于2002年被其丈夫丢弃,独自回到娘家,在娘家生活了14年,自己的日常起居能够自理。2013年娘家弟弟出现意外身亡,由于家庭条件所迫,于2014年12月25日由亲人牛富莲(表妹)和马国强(妹夫)将其送回民勤县乡政府,乡政府和村委会不可没有人解决此事,反而让我们去告,将我们赶出大门,我们没有她(王琴霞)的任何身份证明,于是就找东坝镇派出所,调取他的户籍证明,2014年12月26日我们去户籍管理处调取她的证明,户籍管理人员告诉我们她于2010年1月14日因衰老死亡,已将户口注销(在登记簿上,路希宣签字“王琴霞2002年衰老死亡”)。
我们去找派出所所长,一个健在的人怎么能写成衰老死亡那,在我们的追问下,他解释亲人来办理户口注销,他们就将户口注销,现在当事人健在,让我们将王琴霞的户口恢复。我们觉得事情比较难理解,就向派出所索要死亡证明,镇派出所无法提供死亡证明,将此事推脱,直到2014年12月30日晚,都未有答复。
在等不到解决办法的情况下,我们向武威市公安局局长投诉此事,2014年12月31日早上8点左右,武威市公安局给我们电话回复,将尽快处理此事。9点左右,镇派出所相关人员致电我们,让我们到派出所处理此事。
最后在派出所由法制科相关人员调和,签订了《调节协议书》(如下图),并口头承诺将王琴霞安置在民勤县养老院,让我们安心回家,再不要向上级部门投诉,事至于此,我们就离开民勤县。
2015年5月20日下午5点左右,我们接到民勤县养老院院长的来电,说王琴霞于2015年5月17日下午3点左右失踪,5月18日早上6点管理人员发现王琴霞跳井自杀,询问我们来不来。
2015年5月21日下午1点,我们赶至民勤县,致电养老院院长,院长让我们去民勤县民政局,因民政局没有上班,我们就去养老院院长办公室,院长说,2015年5月17日早上院里两老人打架,于是他们为院里所有人员开会,开会期间,王琴霞由监护人看管,没有参会,会议进行到40分钟左右,王琴霞找不见了,院里派人到处寻找,直到第二天6点,水井看管人员去看水井有没有水,发现王琴霞在井里。
我们要求看案发现场,在院长的陪同下我们看了案发现场。(附图片)
民勤县养老院院长:死者是从这里翻越进去跳井的
院子外边的砖头,曾经将死者放在上边
民勤县养老院院长
事发后并未报警,而是将尸体放在这里后才报警
后来我们到了民政局,民政局局长致电刑警队队长来谈及此事,20分钟左右,刑警队队长过来,详细的解说了王琴霞死亡的经过:王琴霞属于非正常死亡——跳井自杀,同时提到王琴霞无儿无女,属于流浪者。他的说法完全不符合实际,她有儿有女,并有父母健在的情况下不及时通知家属到场,我们难以接受他的解说,在没有出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定性为非正常死亡。我们要求刑警队队长出具死因证明,他口头承诺可以,前提是要解剖死者尸体,我们同意解剖尸体,可最后还是无法提供死因证明,又说可出具死亡证明。
民政局局长接着说了王琴霞的死因过程,后又说局里给养老院所有人员为打防疫针开会,只有王琴霞和监护人没有参会,我质问局长,聋哑人可以参会,为什么王琴霞不可以参会?局长说会议室只能坐64个人,所以没让参会。最后刑警队队长提到给王琴霞的父母给抚慰金10000元,商量解决此事,我们觉得王琴霞死因不明,这样处理太过敷衍,没有答应这一条件。局长和院长的说法完全不一样,我们觉得事情比较复杂,要求相关部门给一个合理的答复,可我们想要的答案未能提供。
在宾馆等待回复的日子里,总觉得事情非常蹊跷,在娘家生活了14年,没有出现类似自杀的异常,为什么在养老院仅仅10天左右时间就会出事。在养老院期间,院方为什么安排异性监护人同床睡?我们总觉得事情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直到5月24日晚上,没有等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5月25日早上8点左右我们到信访局,信访局相关人员态度极差,恶语伤人,将我们置之门外,实在可恨。我们就拍了一张当时的照片,相关人员看到此情景后,极不情愿的说让我们在接待室等候,在等待中民政局负责人员骂闫向军(王琴霞丈夫),把人送到养老院害死他们了,他们两人开始吵架,闫向军在吵架中说道,王琴霞送养老院是由政府部门安排,不是私自送去,民政局负责人说是由所长致电安排的(黄军)。40分钟后刑警队队长、民政局局长、养老院院长到来,刑警队队长又开始讲王琴霞的死因经过,可是没有任何一样证据能证明王琴霞为自杀。刑警队队长一直敷衍。我们要养老院院长出具监管责任证明,在养老院院长没有回复前,刑警队队长直接说不可能,我们很气愤他的说辞——没儿没女、无依无靠。就去找东坝镇派出所,所长说,王琴霞送到养老院的事是法制科调节解决的,不是自己所为。我们要求他致电法制科来说清此事(有儿有女的情况下怎么送到养老院的),说好下午致电联系法制科,及时给我们答复,可至今没有回应。下午,民政局局长致电我们再次详谈,为了能更好的解决此事,我们要求只有民政局在场,详谈此事,民政局答应将抚慰金涨到30000元,可还是没有合理的答复,我们觉得不妥,没有接受民政局的条件。
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于2015年5月25日只好回来,5月27日,我们在兰州向武威市纪委(0935-2212607)、民勤县县长(黄县长,魏县长)致电,均无人接听。5月28日民政局局长(王局长)发来短信,只谈相互理解处理此事,只字不提死因。
我们现在存在疑惑:
1、 一个大活人的户口,怎么随意注销,还乱加死因(1971年出生,死亡原因为衰老死亡)?
2、 实际有儿有女的情况下,为什么掩盖成无儿无女的流浪者,并进入养老院?
3、 为什么养老院安排异性监护人同床睡?
4、 案发现场护栏高在2米以上,怎么爬上去的,养老院院长说出水管破裂为死者所为,那么碎片上的尘土怎么来的?
5、 为什么刑警部门不立案侦查?
6、 刑警部门在没有任何证据(监控设施没有)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为自杀?
7、 死者死后为什么不第一时间通知家属,第一现场为什么不保护,为什么破坏现场(事后立马安装井盖锁器)?
8、 人到底是怎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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