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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华侨双语学校违反规定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导致学生路上遇车祸死亡学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3月16日晚,灌南县华侨双语学校学生陈彬彬在学校上晚自习至21:30,骑电动车回家,行至离学校约一公里处,被迎面驶来的北京时代金刚298车撞倒,当场死亡,事发后,肇事司机逃逸,经过警方拉网式排查,于3月22日将肇事者抓获,目前已被刑事挽留.
事发后,校方不闻不问,当死者家长去找学校理论时,学校还找来警察要抓人,这叫什么世道?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规定得很清楚:
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学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教办基〔2009〕12号规定得更加具体:
晚自习时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 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含预备、课间休息时间在内不超过120分钟。晚自习是住校生自己做作业、看书的时间,不得进行上课、考试、评卷等教学活动。
原则上非住校生不到学校上晚自习。学校、教师也不得对非住校生提出参加晚自习的要求,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写申请要求参加晚自习。对极个别家庭确有困难、无法在家自修的学生,如果学生和家长自愿共同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经专门核实,可以批准其到校上晚自习。晚自习后学校需要确保学生安全回家。学校也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非住校生住校。
请问各位内行人,学校究竟有没有责任?
以下是灌南新闻对此事件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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