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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射阳县水务:违规重复搭车收费 加重县城百姓负担:射阳县烧纸

网上祭祀,网上祭奠,线上祭祀,线上祭奠 2023-01-06 16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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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江苏省射阳县城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自今年2月开始,射阳县水务有限责任(简称:射阳县水务)在收取县城居民水费时,违规重复搭车收取每户每月5元的垃圾处置费,居民多次向水务交涉,并要求水务严格执行射政发[2005]104号文件的规定。可该仍置若罔闻,知错不改,继续违规重复搭车收取,不断加重县城居民负担。可苦于射阳县水务独家垄断经营县城自来水,不交就停水,居民意见很大。

  射阳县政府为规范城镇居民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于2005年6月16日下发了射政发[2005]104号《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射阳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并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费用,不包括垃圾清扫等费用。第四条(一)公共类之第一款规定:居民住户(含暂住户、别墅小区住户),按每户每月5元收取……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户,该费用列入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另收取城市生活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并在规定收取的公共服务费中按比例交纳城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费,具体标准由县城管局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很显然,该文件规定,对于已交了物业管理费的居民,就不得再收取。然而,自今年4月份,射阳县水务在收取我们2、3月份水费时(水费每两月收一次),在水费中收取了我们每户每月5元的垃圾处理费时,当时,我们就提出,我们是已实施物业管理,并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居民,按照 [2005]104号文件规定就不应该再重复收取。而且,本来这垃圾处理费在水费中收取,就是违规搭车收费,现在还重复收取。6月中旬,我们再去交纳4、5月份水费时,射阳县水务仍在坚持重复收取。当我们再次向水务提出交涉时,该的严奇(当时墙上的工作牌注为:主任)却强硬地说:“不会退的,全县收的多呢,又不是你一家……”是的,以县城35个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近2.5万户为例,那么仅县城每月射阳县水务就违规重复多收居民12.5万元,一年就是150万元。为此,居民们不仅要问,难道违规重复收费多了,就成了“合法”的了吗?难道歪理说了多了就成“真理”了吗?

  对此,违规重复收费的直接受益单位射阳县环卫所的解释是,2012年1月以前,一直执行了[2005]104号文件,2月份以后他们以文件的第四条(一)公共类之第一款最后一句 “具体标准由县城管局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为由,改为直接在水费中收取。可已实施物业管理居民觉得,居民每年的物业管理费交纳的时间不可能与你射阳县水务改在水费中收取的时间同步的。就以本人为例,我在2011年8月23日就交纳了2011年8月—2012年7月份的物管费。那么,按照[2005]104号文件我一直到2012年7月底都不应该再收取我的垃圾处理费。况且,最后一句话只是强调收费的标准由县城管局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而不是“商定”是否重复收取。同时,即使自2012年2月份在水费中收取,水务也应该在居民的物业费一年的周期结束后,再收取。因为,居民交物业费在你改为在水费中收取之前,所以再以我为例,即使在水费中直接收取的话,也应该从2012年8月份开始收取才对。而射阳县环卫所却说2011年,大多数物业都按比例交纳了本小区的垃圾处理费,2012年有的物业则没交。而居民们觉得,物业没有交,应该由环卫所直接向物业收取,而不应该把这笔钱再次转嫁到居民头上,造成违规重复收费,加重了居民的负担。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在注重民生工程建设,提出“百姓利益无小事”口号,着力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而射阳县水务却违规搭车重复收取居民的垃圾费,知错非可不改,还振振有辞。为此,我们强烈谴责射阳县水务,并要求立刻停止这一加重了居民的负担行为,并退还重复收取的费用。同时,恳请该县有关部门能给射阳全县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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