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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控告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公安局涉嫌包庇吴文秀为首四名杀人暴徒:南靖县烧纸

网上祭祀,网上祭奠,线上祭祀,线上祭奠 2023-01-09 177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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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 告

  控 告 人:王明生,男,49岁,汉族,农民,福建省南靖县人,住金山镇水美村东厝厅13号,身份证号码:350627196509072016,联系电话:13489693067,系被害人王振杰父亲。

  控 告 人:黄兰香,女,52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50627196209132064,系被害人王振杰母亲。

  被 害 人:王振杰,男,殁年22岁。系南靖县荣昌达纸制品厂专职驾驶员。

  被控告人: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公安局。

  被控告人: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公安局刑警,黄燕德(音)。

  控告事项:南靖县公安局涉嫌帮助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四名杀人暴徒脱死罪,剥夺控告人理应享有的权利,造成四名杀人暴徒被轻判被轻罚。

  控告证据:2011年10月10日,南靖县公安局只交给王明生一张纸,靖公字[2011]10号鉴定结论通知书(被害人王振杰尸体)。

  控 告 要 求

  1,立即将南靖县公安局刑事科技术室(靖)公(法)鉴(尸)字【2011】

  010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交给控告人(被害人王振杰父母亲)。

  2,立即将侦破王振杰命案全部卷宗影印给控告人。

  3,追究相关干警渎职侵权的责任。由南靖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

  简 要 事 实

  我们夫妻是福建省南靖县金山镇水美村的农民,我们有一个懂事

  孝顺的儿子,他是我们依靠和精神支柱,当我们在享受这美好的生

  活时,不料,祸从天降,彻底的击碎了我们幸福的生活。

  被害人王振杰是控告人之子,1989年6月10日出生,在校期间,品学 兼优,于2004年5月4日光荣入团, 2008年10月29日,我儿子在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取了证号为35062719890610208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我儿子成为驾驶员后,一直从事营运活动,赚钱养家,2010年2月份被南靖县荣昌达纸制品厂聘为专职驾驶员,从金山拉纸至厦门。保底工资每月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2011年9月21日凌晨2点左右,我儿子在南靖县金山镇东建村

  319国道旁阿丽鸭仔面店门口喝酒时,被以吴文秀为首,吴国强、卢胜及何开兴4名暴徒,手持锐器(日本刀及大菜刀)故意砍杀2

  次9刀(身体要害部位),暴力殴打数次,当街死亡。

  我家2亩责任田于2011年3月被漳州市金山庄连鑫食用菌征用后,我们一家人生计完全凭借儿子当司机来维持,我儿子死亡后,我们夫妻的精神和身体遭受致命的打击,已经没有任何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

  案 情 简 介

  2011年9月21日凌晨2点左右,被害人王振杰在南靖县金山镇东建村319国道旁阿丽鸭仔面店门口喝酒。被吴文秀和其团伙成员吴国强、卢胜、吴俊聪、陈江勇等人发现,他们随后也到店内“喝酒”。被告人吴文秀借口叫被害人王振杰喝酒,实际上要教训被害人王振杰(卢胜、吴国胜的供述)。被告人吴文秀叫后,被害人王振杰为了避免矛盾,不进去,吴文秀再次派人叫,被害人王振杰才不得不进去跟吴文秀等人喝酒。

  王振杰到时,被告人吴文秀马上对王振杰责问到:“当时你叫我用手掌打嘴巴这件事要怎么处理?(这本是死无对证的谎言)”吴森辉马上说过去事就算了(吴国强的供述),这明显是吴文秀故意滋事,根本不是叫被害人王振杰来喝酒的。

  2004年,控告人之子王振杰读初二时,因吴文秀欲向控告人之子收取保护费,控告人之子不从,吴文秀怀恨在心,之后组织其团伙成员殴打被害人王振杰,当时被害人王振杰有报警。自此,被告人吴文秀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综上,控告人认为吴文秀一伙暴徒的口供:“王振杰在喝酒的过程中,左手搭在卢胜的肩膀上,被告人卢胜借口不高兴,叫被害人王振杰把手放下来”纯属死无对证的谎言。

  事 实 和 理 由

  王振杰被以吴文秀等四名杀人暴徒当街活活砍死的命案发生后,南靖县公安局为了帮助4名故意杀人暴徒摆脱死罪,不可执法犯法纵容四名杀人暴徒捏造命案起因,还知法犯法将死不认罪的四名故意杀人犯(暴徒),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

  投案自首、坦白从宽的原则:罪犯需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南靖县公安局凭什么认定吴文秀为首的四名杀人暴徒投案自首的?

  南靖县公安局明明知道控告人是被害人王振杰的父母亲,一直拒绝将南靖县公安局刑事科技术(靖)公(法)鉴(尸)字【2011】010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和侦破命案卷宗等相关诉讼证据交给控告人,其渎职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控告人理应享有的知情权。

  国家如果继续纵容南靖县公安局包庇四名杀人暴徒,中华大地会有数不清杀人暴徒残忍杀害无辜生命。和谐社会只能是一场空梦。

  需要严惩四名杀人暴徒,杜绝命案,还给百姓一个稳定的社会。

  控告人:王明生

  控告人:黄兰香

  2014年3月29日

  王振杰被以吴文秀为首四名杀人暴徒残忍杀死后,南靖县公安局只交给其生父王明生一张纸,靖公字[2011]10号鉴定结论通知书(被害人王振杰尸体)。

  南靖县公安局欺骗被害人王振杰的父母亲,要求其父母亲火化尸体时,一位懂法的亲朋将被害人的尸体拍照取证。

  被害人身体所中刀伤约七处,刀刀致命,可见以吴文秀为首的四名暴徒,杀人手段极其狠毒、及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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