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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麻袋套着一具女尸,袋子里装着3块石头水葬。福建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这具女尸大白天惊现河岸边。南安市公安局艰苦排查9天后,疑案真相大白———28岁的安徽外来工王小喜(化名)的66岁母亲猝死出租房中,拮据不堪的他,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尸“水葬”。王小喜随即以涉嫌侮辱尸体被刑拘。(11月29日《海峡都市报》)
看到这样的新闻,真的很心酸水葬。最低也要1000元的火化费,对王小喜这样月工资只有四五百,且需要长期照顾病母的农民工而言,实在是不能承受之重。而当地民政部门“葬不起亲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这样的表态,在“无此专项基金”的事实面前,恐怕更像是一种事后的“随便说说”。何况,王小喜还得担心消息传出后,自己会不会被赶出那租来的房子?身在异乡,他又该上哪里去安放母亲的骨灰?
需要收费的丧葬,王小喜“消费”不起,他只有让不收费的河水,帮助安葬自己的母亲,可其中的孝心应该一样水葬。就算这样的安葬方式,与“公序良俗”相悖,可这其中的问题却需要深思。那位老妪,她不仅是王小喜的母亲,她更是国家的公民,我们的丧葬制度应该有相应的考虑。
如果王小喜真是有罪的,那也不是什么侮辱尸体罪,因为身为人子的他,决不会有侮辱生身之母尸体的犯罪动机,怎么能等同于“公然损坏、焚烧或猥亵尸体”的侮辱尸体罪呢?倘若王小喜真被判刑了,他的真实罪名也许只有一个,那就是贫穷水葬。可是,我们又怎能让贫穷成为一种罪?
贫困的孩子因为没有丧葬费用,把猝死于出租房中的母亲遗体装到麻袋里抛入河中水葬。(11月29日《海峡都市报》)这件事本身所能告诉我们的已经很多了,没想到的是,这件事还能告诉我们更多的东西:公安机关以涉嫌“侮辱尸体”而刑拘了这个“不孝子”。
如果一个公民因为贫困的原因不能生养死葬水葬,以至于在无奈之下只能抛尸于河中之时,是他要“侮辱尸体”吗?
一般来说,在一个社会里,救助行为分为官方与民间两种水葬。官方的社会救济应该是占到主要层面,这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可无论什么样的官方机构,其运作当中总难免出现各种问题。鉴于此,很多国家都成立一些由官方主导的、可以马上提供一些生活资源的应急机构。
同时,虽然官方机构覆盖面庞大,可由于其规章制度的原因,不能及时进行救济项目的调整,一些处于突发性贫困的人群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济水葬。在这时,民间救助组织往往起到了更大的作用。
前段时间,温州出现了“施粥摊”水葬。这是民间救助组织的一次很好的尝试。民间救助组织虽然掌控的资源有限,可由于船小好调头,能够及时弥补由于官方组织不能覆盖到边边角角的缺憾。此新闻一出,得到广泛的赞誉。
问题在于我们现在的民间救助机构始终没能成大气候,比如相关法律就规定,民间的这种组织不能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进行活动水葬。这就限制了民间救助组织的活动范围以及自身品牌的建立,也就相当于限制其成长发育。而一个健康的社会,更多的是依赖这种公民自我组织的成熟,并不是依赖官方对于这些活动的包办。
“抛尸葬母”的悲剧为社会救济体系敲响了一记警钟水葬。
既然国家有一个话,政府可以支持,可是又没有实际行动,在社会的现实下,别人能怎么处理?广大的农民工这么多,这种情况没被报道出来的又有多少,以后当我们坐船的时候,会不会突然发现一具浮尸?而造成这种现状的又是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水葬。然而像这种不需要花太多财政,而又能真正造福广大老百姓的政策,为什么又只是一句话呢?希望这个问题能得到重视,强大的天涯,是时候发挥你们的作用了,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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