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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有序恢复祭扫活动

网上祭祀,网上祭奠,线上祭祀,线上祭奠 2020-06-10 180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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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
祭扫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局、各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各殡葬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工作要求,促进殡葬领域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满足市民殡葬活动需求,现就有序恢复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祭扫活动

即日起,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祭扫场所恢复祭扫活动。

二、基本防控措施

(一)各殡葬单位要结合恢复祭扫活动工作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管理、服务流程及注意事项,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各殡葬单位对进入人员实行“一卡”(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一码”(大连健康码)查询准入管理,凭绿码通行。

(三)各殡葬单位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测温结果高于37.3℃的祭扫人员不得进入并提示其到医院就诊,信息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四)各殡葬单位要引导群众从简治丧,采取预约服务,严格控制祭扫场所内人员数量,减少人员逗留时间,避免人员密切接触。职工和祭扫人员均要佩戴口罩,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室内祭扫场所要通风换气,严格落实关于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及清洗消毒等各项措施和要求。

(五)各殡葬单位要做好祭扫场所的卫生清理和设施消毒工作,按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及时收集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整洁干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恢复祭扫活动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各祭扫场所执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等情况,在确认祭扫场所具备开放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其开放。对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停止祭扫活动并进行整改。

(二)各殡葬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承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依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因玩忽职守、履责失当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公墓、散坟集中安葬区恢复祭扫活动工作规范

2.骨灰堂恢复祭扫活动工作规范

大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5日


附件1

公墓、散坟集中安葬区
恢复祭扫工作规范

一、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地民政部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殡葬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指导工作,加强对祭扫场所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各殡葬单位承担恢复祭扫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抓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二、祭扫场所管理

(一)配备防护物资。应当配备测温设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登记处、业务办理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祭扫人员和职工随时消毒清洁。

(二)设置防疫卫生专岗。负责各区域的查验、消毒、通风工作,并建立消毒、通风的记录和检查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职工要佩戴口罩,进入场所前应洗手、消毒。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提示牌、电子显示屏、横幅、广播等多种渠道,通过播放相关视频、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语等方式,及时公布政策要求和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祭扫人员加强疫情防范意识。

(四)排查消防隐患。恢复祭扫前应当自我排查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并按照防火安全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即整改。

(五)加强室内场所通风。室内区域首选自然通风,使用空调通风的场所,要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执行。


三、祭扫人员管理

(一)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祭扫人员要佩戴口罩、测温、扫码、查卡进入,实行14日行程查询、扫健康码及测温准入管理。经查询“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日内重点地区来连人员,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一律不准进入;健康码为黄色和红色以及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流涕、腹泻、结膜炎等身体不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并提醒其按照要求做好隔离或者及时到医院就诊,信息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二)严控祭扫人员数量。殡葬单位应采取预约服务,实施场所内祭扫人数总量控制,达到限定人数后,进出人数应保持一致,驻留时间不超过1.5小时。经营性公墓内祭扫人数不超过500人,公益性公墓内祭扫人数不超过200人,散坟集中安葬区内祭扫人数不超过100人。

(三)保持安全距离。祭扫场所要安排专人监督祭扫人员遵守防疫要求,及时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职工与祭扫人员,祭扫人员相互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四、职工管理

(一)恢复祭扫前要检查职工14天的健康状况,体温正常且健康码呈绿色方可上岗,关注重点地区来连职工并按相关规定执行。每天落实上班时体温监测和健康码查验制度,记录每名职工体温状况。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和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就医。

(二)做好职工疫情防控培训工作,佩戴口罩上岗,及时更换口罩,勤洗手,保持好个人卫生。一旦发现疫情,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三)减少职工聚集,加强职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减少会议数量,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五、负面清单管理

符合下述任一条的不得恢复祭扫,已恢复的要停业整改。

(一)主要负责人不了解防控责任,未制定恢复祭扫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操作环节上无具体责任人,未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机制,各项防控措施不到位。

(二)未落实“一码一卡”查验制度及体温检测工作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人员之间不能保持安全距离(1米)。

(三)场所内未配备消毒和测温没备,一次性口罩准备不足,无防控宣传提示等。

(四)未设置防疫卫生专岗,场所内各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不严格不彻底,未建立消毒、通风的记录和检查台账。

(五)未建立职工健康信息档案,职工进入场所前未测量体温并记录。

(六)场所环境卫生较差,室内不能达到通风换风要求,未定期对空调设备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附件2

骨灰堂恢复祭扫活动
工作规范

一、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地民政部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殡葬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指导工作,加强对祭扫场所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各殡葬单位承担恢复祭扫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抓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二、祭扫场所管理

(一)配备防护物资。应当配备测温设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登记处、业务办理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进出祭扫人员和职工随时消毒清洁。

(二)设置防疫卫生专岗。负责场所内各区域的查验、消毒、通风工作,并建立消毒、通风的记录和检查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职工要佩戴口罩,进入场所前应洗手、消毒。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提示牌、电子显示屏、条幅、广播等多种渠道,通过播放相关视频、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语等方式,及时公布政策要求和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祭扫人员加强疫情防范意识。

(四)排查消防隐患。恢复祭扫前应当自我排查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并按照防火安全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即整改。

(五)加强场所通风。首选自然通风,使用空调通风的,要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执行。

(六)坚持清洁消毒。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每日定时进行擦拭消毒,已消毒区域张贴“本区域已消毒”标识。要单独设立、明确标识废弃口罩回收桶,废弃口罩应做到日清。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道具等均要做到定期消毒。


三、祭扫人员管理

(一)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祭扫人员要佩戴口罩、测温、扫码、查卡进入,实行14日行程查询、扫健康码及测温准入管理。经查询“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日内到过重点地区,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一律不准进入;健康码为黄色和红色以及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流涕、腹泻、结膜炎等身体不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并提醒其按照要求做好隔离或者及时到医院就诊,信息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二)严控祭扫人员数量。祭扫人员应采取预约、错峰进入,实施场所内祭扫人数总量控制,达到限定人数后,进出人数应保持一致,驻留时间不超过1.5小时,祭扫人数不超过20人。

(三)保持安全距离。安排专人监督祭扫人员遵守防疫要求,及时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职工与祭扫人员,祭扫人员相互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四、职工管理

(一)恢复祭扫前要检查职工14天的健康状况,体温正常且健康码呈绿色方可上岗,关注重点地区来连职工并按相关规定执行。每天落实上班时体温监测和健康码查验制度,记录每名职工体温状况。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和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就医。

(二)做好职工疫情防控培训工作,佩戴口罩上岗,及时更换口罩,勤洗手,保持好个人卫生。一旦发现疫情,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三)减少职工聚集,加强职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五、负面清单管理

符合下述任一条的不得恢复祭扫,已恢复的要停业整改。

(一)主要负责人不了解防控责任,未制定恢复祭扫疫情防控方案,各操作环节上无具体责任人,未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机制,各项防控措施不到位。

(二)未落实顾客“一码一卡”查验制度及体温检测工作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人员之间不能保持安全距离(1米)。

(三)场所内未配备消毒和测温没备,一次性口罩准备不足,无防控宣传提示等。

(四)未设置防疫卫生专岗,场所内各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不严格不彻底,未建立消毒、通风的记录和检查台账。

(五)未建立职工健康信息档案,职工进入场所前未测量体温并记录。

(六)场所环境卫生较差,不能达到通风换风要求,未定期对空调设备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来源:大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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