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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韶关浈江法院审理一起因祭祖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潘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2296元祭祖。
2023年1月21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潘某某和家人到山中祭拜,并携蜡烛及鞭炮等祭拜品,在祭拜期间,潘某某违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野外用火禁火令》,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山上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祭祖。当天上午祭拜完后,潘某某认为没有明火后便下山离开,不久后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的余烬引起明火,火势沿着坟墓往四周扩散,继而引发山火,山火过火燃烧附近村民在山上种植的桉树、松树等树木。经市、区及镇各方力量全力扑救,于当日16时将火场火点全部清理完毕。
经鉴定,森林火灾火场林地总面积223.66亩,其中过火林地面积153.17亩,烧毁的林木价值人民币62296元祭祖。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潘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能主动到案,可酌情从轻处罚祭祖。综合被告人潘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春分至清明期间是祭祖的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希望广大群众上山祭祖时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严防森林火灾,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祭祖。
南方+记者 唐音
通讯员 黄鹤奇
【作者】 唐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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