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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控告丰镇市张栋梁持刀伤人:丰镇市祭祀

网上祭祀,网上祭奠,线上祭祀,线上祭奠 2022-11-11 27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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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 告 书

  控告人:刘珠林丰镇市祭祀,男,汉族,身份证号:152628199403064397

  家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油库路

  手机号:17647438323

  被控告人:张栋梁丰镇市祭祀,男,汉族,手机号:18647471389

  控告事项与请求:

  请求依法立案侦察被控告人涉嫌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行为,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丰镇市祭祀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0月25日22时15分左右,当时我在宿舍睡觉,我姐姐刘明珠突然给我打电话说:“张栋梁来家里了,你快过来一下”丰镇市祭祀

  我感觉要出事,挂了电话就叫我同事杨泽辉开车送我一下丰镇市祭祀。在去姐姐家的路上我姐又给我打电话问:“走哪了?赶快过来!”。我赶紧说:“马上来了! 等我的!”。等我来到利民廉租房小区大门口的马路上,看到我姐领着孩子手捂着脸,脸上有血,身上睡衣上都是血,我就开车门跳下去问我姐咋回事,结果我姐还没说话呢,我就看到张栋梁从利民廉租房小区旁的小道追出来了。当时我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我就问张栋梁:“你啥意思?想干嘛了?”他就骂了我一句脏话,边骂边举起背后面的菜刀,蓄力向我的头顶砍来。我当时第一反应是躲避,可是两个人距离太近了,没有躲开,导致我头的侧面被砍伤。当时我没有看到他手里拿着菜刀,如果看到的话,我也就不会问他话。当时我感觉自己被砍出足有两米远。我姐看到我被砍就急忙去抱住他拦着他和他纠缠在一起,我怕他拿刀继续伤害我姐和孩子,也就上去一起抢刀,于是我和我姐一起去抢的那把菜刀,最后刀被我抢到手里。我抢到刀后,张栋梁还用一只手探过我姐打我的头,一手还要往回抢菜刀,我当时也着急害怕了,怕他再把刀抢回去继续伤人,混乱中我就用手格挡,当时也没有注意菜刀是不是砍了回去。他很凶猛,还在挥手打我,他个子比我高,体型比我壮,我太害怕了,也不知道他身上还有没有刀或者别的凶器,我就豁出去了,反手用手臂把他的脖子薅住,用了全身力气把他扳倒在地上。当时我姐也在我们两个中间爬在了他的上身挡住了他的攻击,他力气很大,我们两个镇不住,他还要反抗的要站起来,用脚踢我,我当时也完全懵了,就去用手来护自己,慌乱中也没有注意到手中的刀砍到他的小腿。然后我的同事就把我拉跑了,他拉着我向马路前方跑去,张栋梁起来就追我,边追边喊:“你给老子过来!”。我回头看到张栋梁一直追过来,我同事就拉着我进了另外的小区,绕了一圈 ,张栋梁一直在后面跟着跑,最后又回到当时打架的地方 。这时候看到警察来了,我松了口气 ,然后把刀扔在地上了,警察拍了照片,然后我把刀递给了警察。我身上被砍出多处伤痕,总长度约9厘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被控告人涉嫌实施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行为,且致控告人多处受伤,应予以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丰镇市祭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本案中,控告人作为被求助者前往被害人居住的小区援助被害人,而被控告人见面不由分说便使用脏话谩骂控告人,接着使用凶器进行侵害,因此被控告人在小区公共区域的谩骂与暴力行为还涉嫌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丰镇市祭祀

  另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控告人目前正处于缓刑阶段,因其在缓刑期间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导致控告人受伤,故应当撤销缓刑,按《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丰镇市祭祀

  此致

  丰镇市公安局

  控告人:刘珠林

  2019年11月11日

  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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