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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克扣工钱乌苏市祭祀,百姓生计谁人可知!
我们是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的农民工冉光发、罗康伦、杨荣坤、杨荣莲、罗世林、杨荣军,2014年4月,我们6人从贵州老家远赴来到千里之外的乌苏市打工乌苏市祭祀。经人介绍,安顿在秋林老板的工地做工,由管工的王林军与我们签订《合同协议书》,先后在乌苏市景秀棉业有限公司(乌苏市夹合子乡的厂名为“景秀棉业”)、阜康市甘河子镇一个2000多平方米建筑工地等地干活。为了生计,我们6人每日清晨5点起床,一直干活至晚上10点,加油克服因水土不服、伙食不好、风沙大、昼夜温差大带来的腹泻、手脚浮肿、重感冒等病苦,拼命干活,只为了给家中老幼挣回更多的钱。2014年7月,在坚持三个月后,终因身体实在撑不下了,我们向秋林老板、王林军管工提出辞工返乡。秋林老板、王林军管工均同意了我们的请求,可他们没有遵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给我们结清工钱,还扣了我们每人1800元的伙食费(原来说是包吃住),只给我们每人付了少部分工钱,仅够坐车返乡。我们6人所剩的21755元工钱,秋林老板责成由王林军管工给我们写了证明,承诺在2014年10月15日公司结账后统一将剩余的工钱给我们打款来。
百姓讨新无路乌苏市祭祀,政府无为替民申张!
按照约定,秋林老板、王林军管工应在承诺期限内给我们打款乌苏市祭祀。2014年10月15日约定期限到后,我们多次给两人打电话询问,他们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躲躲闪闪,就是不给我们“血汗钱”。我们在讨薪无果之下,于2015年1月4日联名在乌苏市信访局网站发了一封《贵州农民工讨薪求助信》,得到了乌苏市劳动监察大队领导们的重视,于2015年1月6日在网站上回复了信息。按照要求,我们找人通过发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他们提供了“打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合同协议书、欠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印证资料。时至2015年6月10日,我们的相关证实材料已经发到乌苏市劳动监察大队6个月之久,却迟迟没有收到任何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需延长办理期限的,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理由。
民愿瞭望无期乌苏市祭祀,甚盼一个明白答复!
试问,这样的行业作风是否与当前党中央一直强调的走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相符?期望乌苏市劳动监察大队尽快给我们一个答复,给我们一个明白乌苏市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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