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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连云港市灌南县政府领导关注:关于灌南“世纪广场”:灌南县烧纸

网上祭祀,网上祭奠,线上祭祀,线上祭奠 2023-01-06 26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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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灌南县人民政府:灌政(2007)52号文所发灌南“世纪广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何时是个头?已经快五年了,到现在也没任何动静?南至二桥环城路,北至人民路,东至母亲河,西至硕湖医院门前的苏州路,这个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现在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全都办不了抵押和登记办证;已经办好的土地使用证也被注销了,不能买卖、转让、过户、和银行贷款抵押;这个决定已经切实影响到这个文件所载范围内所有居民的民生和日常生活近五年之久,请现任县政府领导关注一下,给我们这个范围内的百姓一个说法,撤消灌政(2007)52号文或开发改造“世纪广场”,我也是该地块的受害人中的一位,实在没人过问本人将不遗余力将此文发送至个大媒体请求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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