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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建强 | 地缘力量的补充:明清河南西北部宗族活动及其限定(上)

网上祭祀,网上祭奠,线上祭祀,线上祭奠 2023-12-09 19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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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力量的补充:

明清河南西北部宗族活动及其限定

牛建强

内容提要:以怀庆府为范围的河南西北部是华北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族。明清时期,该区域地方社会运作基于国家代言的地方政府、村落组织和宗族力量等因素的参与。通过祠堂、族谱和族田等宗族要素的分析,确定了该区域宗族建设的诸种类型。该区域宗族组织大多隐而不显,较为涣散,缺乏生机,这是该区宗族整体状况体现出的常态。通过地方公共事务参与角色的分析,可以坐实在赋税征解和杂差应付、水利设施营建、地方治安措施推行、民间信仰设施修建等活动中,地缘性的村落组织、地方政府的权威性发挥着关键作用,而血缘性的宗族组织只是地缘力量的辅助和补充。导致这种历史状况,则是由多重因素深刻聚合作用的结果。其具体表现包括:国家力量下沉挤压了宗族作用的空间,市镇环境造成宗族滋长土壤的缺乏,重视利益社会风气变迁对宗族关系的异化,灾害、饥荒、战争对宗族发展的阻断等内容。该课题依据十数年田野调查积累所展开的研究,不仅充实了华北地区农村社会和宗族研究的内涵,也为其他区域社会研究提供了比较的素材和认知。

关键词:明清时期 河南西北部 宗族活动 村落 士绅地缘 血缘

近40年来,对于江南徽州府、华南闽粤地区农村社会和宗族的研究可谓突飞猛进,成果丰硕宗族。大家都较为熟知,恕不细琐罗列。中国地域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突出,因此区域差异和特点的探求便成为必然要求。以研究华南地区宗族社会而享盛誉的学者科大卫先生,在一篇演讲中通过自己研究经历和田野内容转换的回顾,指出:要从地方史归纳出整个中国历史的有关结论,需要做多点的个案研究,“需要比较不同地点的经验”。只有这样,才有希望突破以长江下游地区作为典型而形成的中国社会史。究其实质,即是要广泛开展包括华南、西南和华北等地域的研究,在获取多元经验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写出整体的中国史。在演讲的末尾,他说研究华南只是他学术驿程的一站,而非“终点”。因此,他的“告别华南”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华南研究的“终结”,而是带着华南经验去开展扩大地域范围的研究。他提出了“需要到华北去”的口号,是基于演讲前他依据田野碑刻对于山西潞安府由州升府背景研究的感受和他对于该区属于比华南具有更久历史的区域的认知。应该说,他的这种认识是把握住了学术敏感走向的理性判断。所以,关于传统时期曾属于政治核心区组成部分的华北区域明清农村社会和宗族活动的研究无疑是迫切的和有意义的,而大区域内更小尺度地域的细微研究则是契合方法论要求的可行的实现路径。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明清河南西北部宗族及其环境问题进行探讨,以回应学术界对这一区域研究的关切,并为其他区域的研究提供比较的参照。

一、研究时空和宗族类型

(一)研究时空

文中所提及的明清河南西北部,是指河南怀庆府的主体范围,包括河内县、济源县、孟县、温县、武陟县、修武县等(见下图)宗族。在具体研究中,并非涉及所有县份。出于长时段的通贯考虑,个别问题也会突破明清阶段,朝前逆推至元代,往后伸延到民国。

(二)宗族类型

在西晋末、唐末、北宋末、金元之际多个时期,由于战乱和北方游牧民族南下,中原大族或被摧毁,或整体南迁,打断了宗族聚族而居、持续发展的进程,因而宗族建设基础遭到破坏,宗族意识凝聚也受影响宗族。即便到了明清鼎革之际,因清初京畿圈地政策,导致一些北直大族南迁。如清初思想家、保定府容城县人孙奇逢,得工部郎中马光裕所赠田庐,顺治初年与兄弟子孙率宗族、乡党数十口迁居河南卫辉府辉县夏峰村,躬耕自给。这只是迁到南邻的河南,未出中原地区范围,而其他继续南迁的情况必是存在的。所以,据此可以想象前代大族举族迁徙的情况。万历中期,著名学者王士性在其关于河南的记载中写道:

宛、洛、淮、汝、睢、陈、汴、卫,自古为戎马之场宗族。胜国以来,杀戮殆尽,郡邑无二百年耆旧之家。除缙绅巨室外,民间俱不立祠堂,不置宗谱,争嗣续者止以殓葬时作佛超度所烧瘗纸姓名为质。庶民服制外,同宗不相敦睦,惟以同户当差者为亲。同姓为婚,多不避忌。同宗子姓,有力者蓄之为奴。此皆国初徙民实中州时各带其五方土俗而来故也。

王士性系浙江台州府临海县人,又在河南汝宁府确山县任过知县,在到省城开封述职或南北宦途中留心观察,对各地民风多有记录宗族。因此,他的这段记载,不仅包含了南北宗族差异的隐性描述,也反映了从明初迁徙而来的移民在经历二百年后形成的真实的新宗族状况。河南自古为四战之地,每当战争洗劫之后,人口死徙,物质破坏,白骨蔽野,黄茅弥漫,如同洗牌一样,迁民重来一过,仍从原点起步。元末尤其如此,因此地方上未能出现连绵二百年的积累式大族也就不足为怪。受限于脆弱的经历和粗疏的境况,“不立祠堂,不置宗谱”也为必然。即便得到允准和具备财力,他们有无合族意识,愿不愿做去仍是疑问。所以,族人之间不相怜恤,如同路人;同宗之人,驱使奴役;同姓婚姻,无有顾忌。按王的说法,这些表现是明初中原新宗族移民烙上原本习俗的结果。稍微早些时候,河南信阳卫人王祖嫡的记载也值得关注。万历十年(1582年)十月,他奉使江西南城县,行经抚州府金溪县等处,看到当地通衢普遍建祠,询及岁时冬夏皆行祭祀的情况,对他冲击甚大,印象深刻。后来他在提及此事时说,“今人第宅必极华美,园池必极凿胜,旅次客邸凡可以致力者靡不尽心。至于祠堂,十家无一。往予奉使豫章,道经金溪,见通衢皆祠堂也,抚州等处亦然。询其俗,则岁时伏腊与夫哀忌等日俱有祭享,虽隆杀不同,然竟不废”。从他对比性的表达中可知,“祠堂十家无一”的描述无疑指的是河南或者北方的情况,可以和王士性的北方民间皆“不立祠堂”的记述相印证。

早在正德二年(1507年),明代阁臣刘健在归家洛阳时途经孟县,窗友刘文(天顺六年举人)兄弟留宿款待,请他为刘氏族谱作序以为借重宗族。刘在序中道,“余启而读之,因慨近时士大夫家谱牒之学,详于东南而略于西北。恒欲有一振起之,未能也”。也即是说,谱牒之学是士大夫家的事情。那么,比较南北士大夫家谱牒的数量和质量,南方胜于北方而北方逊于南方。刘健希望振作和改观北方这种疲弱状况,却未能做到。这种族谱纂修并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在其背后则有更深层次的社会土壤,即南北宗族意识、宗族活动及其影响力的差异。

无论刘健关于南北族谱的比较,还是王士性、王祖嫡对南北宗族活动差异的揭示,反映出明代同样也包含了后来的清代南北方宗族及其活动的基本状况和态势宗族。南北宗族差异其实就是长期宗族空间置换和宗族文化迁徙累积的结果。原本的中原大族迁徙,不止是大族本身,宗族的组织方式和祠堂建造技术等有形、无形文化随之南徙。大族不仅开发了南方地区,也促推了包括家族意识在内的整体文化在当地生根结实。宋代之后,南方宗族力量异军突起。“自时厥后,士大夫家往往仿其制而行之者,率闽、浙、江、广之人,所谓中州人士盖鲜也”,拉开了南北宗族的距离,奠定了其后宗族力量南强北弱的格局。在明清时期,江南徽州府、江西、福建、浙江等南方宗族势力强劲,而北方相对孱弱。这是认识北方宗族问题的宏观背景和基本框架。

从明清时期怀庆府家族整体情况看,包含民户移民宗族、军户移民宗族和民户土著宗族宗族。由于元末战争破坏和人口大量死徙,明初政府对该区进行了大规模移民。这些政府移民构成了该区宗族的主体,即民户移民宗族。同时,因为怀庆卫的存在,也有一定数量的军户,构成军户移民宗族。此外,还有一些原住民,即民户土著宗族。

关于民户移民家庭,如河内县人李孜,字公勉宗族。生于永乐五年(1407年)七月初八日,卒于弘治元年(1488年)闰正月十七日。父亲李祥。祖父李玉,明初自山西沁水县迁来。根据他的出生时间,或许见过始迁祖父。聂村(今属博爱县阳庙镇)贺氏,明初从山西泽州迁来。咸丰初所修族谱中云,“贺氏之系,出自山右。明初迁居河内月南镇(清化镇)东之聂村,迄今十有余世”。在始祖贺诸的名下,迁出地记得更为详细,“系山右泽州土寨头人氏”。1995年正月初九日,贺全路、贺伯捍等族人亲到山西晋城市大兴乡土寨头村寻根,两地谱牒所载吻合,说明贺姓移民历史的真实性。该县清化镇(今博爱县城)赵氏,是从山西汾州迁来。东王贺村(今属博爱县孝敬乡)庞姓,明初先是迁到河内县西良仕村,到庞守制时再迁至东王贺村,在那里购买田宅,在村北古道口路北设置茔地,成为该村庞姓始祖。魏守贞(作干)的始祖自晋迁来,先居河内县广济屯村。后历十数世,至乾隆时,因其田地在贵屯村(今属博爱县柏山镇),遂又迁居此地。温县东口村(今属番田镇)王姓,系洪武四年(道光二十二年王天贵所修《宗卷》云永乐二年)从山西平阳府洪洞县凡阳村迁来。当时王氏兄弟八人,除长子王义主祖器不迁外,次子王政迁河南新安县曹村,三子王焕迁济源县南窑村,五子王遴迁鲁山县西关,六子王德迁渑池县南村,七子王厚迁灵宝县城内,八子王全迁山东东昌府南门内。四子王彬,即迁温县东口村的王姓始祖。孟县缑村(今属孟州市缑村镇)薛氏,是从山西芮城县“徙居河阳”。城内承流坊的刘氏,洪武初自山西潞州(后潞安府)潞城县迁来。南庄村王姓,据其嘉庆八年祠堂碑刻载:父老相传,自山西洪洞县奉旨迁来。“自始迁以迄于今,世以耕读为业,间有旁及工商者”。大河南北普遍流传着迁自山西洪洞大槐树的传说,其中包含了移民宗族的集体记忆,世代相传,形成移民的故乡念想和符号。真实的情况是,移民迁自山西中部和东南部的许多县份。晚清时当地有些人对上述传说也有存疑和保留。如河内县吴窑村(今属沁阳市常平乡)杨氏,也自大槐树迁来。可举人出身的杨怀青在其始祖墓碑上写道:我杨姓相传迁自山西洪洞大槐树,自明迄今已越有年,瓜瓞绵绵,芝兰丛集,户多族众,实繁有徒。今将雇人勒碑,不能不谨慎对待。自始祖至今八世,和明初迁来的世次显然出入甚大,所以始祖是否直接迁来(抑或辗转迁来)、始祖的先人居住何地等问题究竟如何,“断不敢以传闻之辞据为信史”。这种态度是认真的和值得肯定的,可不应在摇摆之后走向否定移民事实的另一极端。

关于军户移民家庭,据说怀庆卫有十八姓构成宗族。其中的贾姓,本系扬州府通州人。贾政、贾德、贾信、贾俊兄弟四人从太祖起兵。洪武初,驻守怀庆,因而为怀庆卫人。贾信生整,整生海、宽、深三子。贾政和弟贾信一样,有自己的繁衍系统。这样,贾姓宗族在怀庆就产生了。正、嘉间学者何瑭高祖何忠一,原籍扬州府泰州如皋县,明初随军北伐,后编管怀庆卫。何瑭的母族刘姓,也为卫人。同为怀卫的娄姓,原为宁国府宣城县水阳镇柳树谷洞(胡同)人。祖先娄义成(又名贵六,贾姓祖为福六、齐姓祖为寿六,可推某他姓祖或有名禄六者)在北定中原后,以总旗身份编伍怀庆卫。生五子,长子广信、次子广智留在卫所,三子广学等三子迁移他处。河内县萧家也为该卫军户,可与前几姓有别,不是随从北征留下,而是军官调动的结果。据载,萧姓原籍湖广德安府云梦县。萧荣因南北战功从黄州卫百户升到太原左卫千户。萧荣子萧忠,任河南都指挥同知,死后葬岳州。萧忠子萧诚,任怀庆卫指挥佥事。其母黄氏未随其父葬在岳州,却葬在河内县崇下乡东关岳庙西南一里,或许是随子来卫居住而后卒葬当地的缘故。

关于土著民户家庭,如孟县北陈村(今属洛阳市吉利区)耿氏,宋元以来世居该村宗族。之前的世系无考,从元代岁贡任山东历城县学教谕耿愈开始纪世。村西北三里的桐树洼有耿氏茔地,占地达40亩。耿愈有三子,因元末战乱,长子、次子不知所往,季子耿从善徙居城内,占籍在城三图。六世耿埙开始业儒。从嘉靖三十年代起,家族生员、贡生身份者涌现不断。既为土著又居城内的条件,为家族能量的迅速集聚和爆发提供了可能。相对而言,不管是土著家族或是军户家族,皆拥有较好条件,所以在明中期后即突显出来。而民户移民家族,由于明末的再次阻滞,大多在清中期后才有密集的活动和表现。

二、明清河南西北部宗族活动

(一)从宗族要素看宗族建设

宗族要素包括族谱、祠堂、族田和族塾等宗族。嘉靖时学者娄枢曾说,“族谱、家训、祠堂、祀田数事相连,皆有家之不可缺者”。这是较为理想的说法。作为标准的家族,应该具备这些要件。然而在事实上,受制于财力,在一时内常是无法做到的。娄枢自己也是有心无力,只是勉强立了家塾,至于祠堂、祭田仍停留纸上,寄望于他的15位“领乡荐而儒冠者”的孙曾“继志述事”,来相续完成这一家族使命。在这种有力事实面前,我们需要打破原有的理论预设,充分考虑到宗族建设过程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情形。

(1)先置田、设学而未有祠堂和家谱的类型

济源县魏氏家族宗族。魏大经,号槐亭。锦衣卫指挥使。他任职京师,家居的族人尚有数十人。此时大体在嘉靖末年。魏氏经常念叨,“吾祖宗积德至于予,始叨一命。吾族人则吾祖宗之子孙也。吾纡青紫、食天禄,而祖宗之子孙不得一糊口,可乎?矧兹俸禄,祖宗之赐也。以祖宗之赐,养祖宗之子孙,理也,非骄也”。从此观念出发,由百户到千户,再到指挥使,每年积俸银十余两,十年后累计至百金。委托族中年长且贤者置田若干顷,名曰义田。济源有水利之便,土地肥腴而价格低廉,所以义田收入足可备缓急。族长掌管每年义田收入,“族人有婚丧不能举咸取给焉,其贫窭甚者则量发而赈之”。又设社学,聘请学师,集中族中子弟加以训诲,“优其师友,隆其礼际”。须注意的是,魏氏惠及的对象首先不是祖宗先人,而是祖宗一系之下受困的活人,表明他的务实精神。这里没有谱系,也没有祠堂,可对族人而言可谓养教兼备。表面上看或有些怠慢了祖宗,然它却实在地解决了族人现实中的困难。设若祖宗有灵,也会给魏氏的这种务实的做法点赞。族人在享受这种教养的实惠中增强了宗族的凝聚。怀庆府知府刘应时受人之托,给魏氏写了义田记。开头写道:“数百年来,登显位、享重禄者岂可齿数,而尊德乐义、分俸睦族,曾几何人?”这说明,不是所有族中的文武官员在飞黄腾达、锦衣玉食之后都能念及宗族,分俸族人,置田设学,从而助力宗族建设。这就是某些宗族建设的例子只限于个别典型而不具普遍性的原因。

(2)先建祠、置田、设塾而未修谱的类型

孟县义井村(今属孟州市西虢镇)刘氏家族宗族。义井村刘氏是辗转迁徙的结果。明初,刘氏祖先由山西洪洞县迁到济源县泥沟村,后又迁到孟县城南关,渐于县城附近的堤北头村定居。始祖刘思义,生五子。因人众地狭,第二世刘志西迁义井村。到第六世刘东时,生刘积善、刘积诰、刘积仁三子。此为第七世。经过五六代的积累,刘积仁考取了县学生员。父祖勤勉耕穑,因而“素有田地”。兄弟三人授室成家,分户析产,各自得地近300亩。刘积仁虽为生员,仍节衣缩食,苦心经营,土地又有所增。所谓“载耕载读,克勤克俭,罔敢怠荒,以坠先业。而口腹所积,微有赢余,视初分时若有加焉”。当年逾五十时,感觉“精力已衰,科第绝望,乃援例国学。又加纳兵马司兵马副,候命听选”。既为县学生,在科第上升无望时捐纳监生,继又捐纳兵马副,算是有身份的下级待选官员。若不是他不断扩大土地规模和善于经营,也无有捐纳的财力。在刘积仁看来,他能够达到后来的身份和待遇,不是他个人的能耐和造化,而是庇荫于祖宗世代累德的结果,所谓“祖功宗德积数百年来而被福吾身”,所以出自内在良心,他应当反哺祖先。再者,祖宗子孙虽有亲疏之别,也皆一脉传延,应当给予教诲和周济。这是许多士人朴素的看法,也只有士人才会产生如此认识,一般民众还上升不到这种高度。明清时期初始的宗族建设多仰赖宗族中的士绅精英并不偶然,这与当时国家的学校制度、科学制度对受教育者的数量限制有关,也是北方整体国民素质低下的产物。这些家族士人正是抱着类似刘积仁这样的认知,才会具有较强的宗族意识,为宗族的凝聚和振兴凝心聚力。这在研究宗族建设时应当留意的,否则较为早期的宗族建设的动力便无从寻觅。刘积仁下面的举动正是他的这种认识的逻辑推演。

崇祯九年(1636年)前后,此时长兄刘积善已逝,他与仲兄刘积诰和侄孙辈商定,在住宅东面建立祠堂、义学各一所宗族。“总一大门,扁曰奉先启后。由大门而入,径分左右。左曰刘氏先祠,右曰刘氏义塾”。祠堂和家塾兼备,既体现了对祖宗的追远报本,又虑及后辈的未来发展,为家族的不断壮大做了前瞻性谋划。祭祀活动开展和义学教学运作,需要一定田地及其收益作为保障。刘氏又捐资购买“腴田百亩”,合称“刘义田”。祀田和学田各占其半。“以五拾亩充作祀田,除春秋祀需外,周我宗族婚丧贫乏之不能举者。以五十亩充作学田,以为塾师供给之资”。为防义田收入被不孝族人侵吞,刘氏做了预防性安排,“择人代种,岁收籽租断不可假我近枝子孙也”。义田承担的粮差,出自田地收入。粮差的承管,既不委之他人,以免“年远滋弊”;也不列入自己名下,以防“时异世殊,为不肖子孙攘取”,因此,“每岁推举一笃实谨厚者收租供消。间有积余,或补其缺略,或扩其规数。绝不许巧意侵渔,亦不许任情破冒”。对于义田的守护,“间有不肖子姓,起意擅卖、谋侵,皆我祖宗之罪人也。请阖族攻之,并邑有为我知心,扶一正气,呈告于官,各治以罪,以为不孝、不仁者之惩,庶保永远”。“又置义冢一段,以待骸骨葬埋之无地者”。不仅顾及生者,还又虑及死者,“为阖族计”的谋划可谓至备。对于义学教师选拔,因关乎子弟作养的大事,故有特别的提示,即以人品为上、堪为楷模者担当,而非仅以培养考试技能为目标。“不可文章名世,易于科第。即其人也,必一言一行足以为后人之模范,其庶乎。不然,即文艺虽工,则少年后生心术一为之坏,纵学成文章,科第易易,他日致位公卿,恐清议有玷”。颇具远见。为了保证上述家族活动开展的基础条件的恒定运转,他将义田记镌之于石,“传之永久,垂为家范”。又将祠堂、义学、义田的位置、四至和长宽刻之碑阴,“至于房产间架、创买地数、四至长阔、价值科额、代种收租、纳粮支用节度,附载碑阴,以为他日之考核”。此时刘积仁的综合性谋划,已把刘氏的宗族活动举办得颇有声色,然尚未纂修《刘氏家谱》。这是先行建祠、置田、设塾而未修谱的例子。直到康熙十六年(1677年)正月,时任乡约的第十一世族人刘瀚和生员出身的第八世刘芳声,聚族人商议后开始创修《刘氏族谱》。刘芳声在序中说到家谱纂修的意义:当时人们要知祖先、子孙的名讳和世次,或逆推,或顺数,耗力费神。且“世远时殊,传记无闻。即欲为考核,茫无所循。究将祖宗数百年积累所及,止付于杳焉莫可知之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无疑是,“要皆无谱以至此,实由无修谱之人以至此”。由此可见,某些家族之所以未有家谱,恐是缺乏具备修谱素质之人。刘瀚在取得族人共识后,在刘芳声支持下,“遂置纸携笔,将从前源流支派,远而得之传闻,近而获之目睫,谱诸簿籍,以备查阅,以志不朽”。此时距崇祯九年刘积仁的宗族活动已历40年。

这种以义田为基础、祠学结合的宗族建设模式为刘氏后人继承,并有所发展,直到解放后土改时为止宗族。它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华北区宗族发展轨迹的典型。以刘积仁开拓性的宗族建设为起点,直到清末的不同阶段,皆有所拓展。下面从三个方面阐述:

(a)祠堂建筑物体系渐次完善宗族。刘积仁的左祠右学的规划格局,恐受左庙右学布局的启发,最初建在村南靠近滩地的地方。后来或因黄河泛滥和威胁,刘氏族人又在村北的崖岸上依照同样布局建立祠学,故有南祠、北祠称呼。北祠(即现在祠堂)何时起建不明。正院大殿(后寝堂)正脊檩嵌杆上有文字道,“清嘉庆拾陆岁暮春三月十八日癸巳辰时建刘氏家庙后寝堂五间。十五世孙族长刘应□、十六世孙梁仝建”。一般来说,大殿是祠堂的核心建筑。据此知,北祠大体上始建于嘉庆十六年(1811年)三月。到光绪十八年(1892年),黄河汹涌,崩蚀河岸,不数日逼临南祠,族人不得不把房屋材料拆运到北祠。这次冲刷的结果,南祠只剩一角之地。所以,族人共商后,决定添修和完善北祠房舍。因工程需费较多,公议暂停寒食祭典和学师聘请,在从光绪十八年到二十五年(1899年)春间,用此省费陆续添修后院西厢房三间、厦一间,正院西厢房三间,堂房东偏小厦一间,街房五间,挨街房东边厨屋一间,西跨院西厢房三间。和嘉庆十六年相比,在正院、后院和西跨院(系义塾所在)的基本格局内,填充了厢房、小厦、厨屋等诸多用途的房间,街房的建成使正院形成闭合院落。之后又恢复了原来暂停的祀典和塾师敦请。

(b)宗族组织强化和祠弊整顿、族内事务运作宗族。宗族族长、房长在不同层级内组织族众进行集会,宣读族规,奖惩族人,强化守望互助的亲亲意识,以达到宗族管理的目的,因此宗族组织是宗族常保活力的制度保证。刘氏家族随着时间推延,出现了义田租课侵吞和拖欠等问题。对于钱粮收入,“子孙辈经手管事者或就中吞蚀,未曾管事者或乘间借取。彼此效尤,弊端日甚”。田地虽由异姓称种,或因佃户图赖,或因领佃懒惰,“异姓佃户闪欠稞租,久悬不给。几致钱粮无余,前典难举”。嘉庆元年(1796年),为整改此问题,对宗族管理组织做了调整和强化。当时,共有家长刘天寿、刘洪文、刘景贤、刘景会等17人,应是办理族内庶务人等。估计最初宗族公直为一人,通过合族公议,将公直增至四人,以强化监督效率,“检察整理本族中素有该欠者”,从二月到八月全部清理完毕。“间有不完者,即将其人名讳与该欠数目据实勒石,以示儆戒。自今以后,永不许借口前弊,再图侵使”。为防领佃作弊并使其尽责,“每年更换领佃,必由公直选择妥人。年底齐账,必同公直逐行算明。如再有侵使钱粮之弊,立刻追补之外,并不许给以本年工食”。“至于异姓佃户,非凶荒不熟之岁,稞租务必追楚。如领佃之人懒惰不讨,以致年终不楚,与侵使钱粮者同罚以工食不得。倘有恃强不驯,公直、家长等送官究处,决不宽恕”。总的看来,此时宗族公直4人,应为族内主要掌管。家长17人,办理族内各项事务。领佃4人,负责义田租谷的催收。公直、家长和领佃构成了刘氏宗族管理的组织架构。如前所述,嘉庆十六年(1811年),北祠大殿落成,主脊檩嵌杆上已显示族长第十五世刘应□的名字。说明此时刘氏家族已经存在族长之制。到了光绪十八年到二十五年间,因黄河北泛,南祠被迫拆除,北祠利用南祠旧料,在嘉庆十六年初建的基础上加速了建筑体系完善的步伐。这与宗族组织的计划性和有效性是分不开的。据碑刻所示,此时的宗族组织由族长、族副和公直构成。族长为刘正纲,族副为刘茂印,公直10人,分别是:十五世刘显义、十七世刘正魁、十八世刘治国、十七世刘遇华、十八世刘治福、十五世刘进德、十八世刘存善、十七世刘久让、十五世刘玉璋、十八世刘世隆。这些族长、族副和部分公直的名字,也墨写在当时所建房子脊檩的嵌杆上。以族长、族副代替了当时数量庞大的家长,决策意见更易集中;公直人数也由原来的四人增为十人,增强了宗族事务管理的效能。从上述关联的事情中知道,宗族组织架构根据宗族事务管理需要进行调整。这一机构负责族内义田、私塾事务、祠堂建筑修葺和族人管理等。通过某些家族的族规也可看出,祖宗节令祭祀和族人享胙是有时间性的,而族人经常性事务的管理是宗族建设更应关注的内容。这样,就超越了仅仅对族谱、祠堂和祀田的狭隘范围,把视野放到更为实际的宗族日常活动上面。

(c)家族义田规模扩充宗族。崇祯九年,刘积仁拿出积蓄置买了百亩腴田,奠定了刘氏宗祠、族塾以及赈济贫宗的初步基础,并将地段所在和每段四至刻至石上,被后人称作“地根”,即拥有土地的存根和凭据,作为不易磨灭的材料发挥地权所有的效力。依循祖先的安排和传统,义田在之后的岁月仍有一定扩展。这是该家族后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持续兴旺的标志。“迨后积少成多,学有余赀,陆续置地四十有余亩”。虽然保有文契,“可执事轮流更换,恐约万一有失,后人何所凭据哉?”于是,同治四年(1865年)二月,经族人公议,按照祖先的样子,把地段的相关信息刻之碑阴。“将陆续所置地亩、邻至姓氏、广狭长短勒诸贞珉,以示不朽”。这样,不仅可使地段“分限大明”,也可杜绝执事者的“吞噬之患”。由此也可看出,族田管理是宗族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3)先修谱而后建祠的类型

河内县紫陵村(今属沁阳市紫陵镇)牛氏家族宗族。紫陵村牛氏始迁祖的名字和从何处迁来的情况是模糊的。有的说,他系仙神庙内的叫做海的先祖,后来普遍称呼他的名字为成烈。这些说法似皆不靠谱,可有一点大抵可据。说他在建文时参加了燕王的靖难之役,在白沟河(在保定府新城县)大战中阵亡,燕王得位后嘉其忠勇,给予敕封。从这时起,直到嘉靖五年(1526年),牛氏祖先逝后大都葬在位于村北丑位的先茔。先茔原无碑记,碑是嘉靖初年迁建新茔时立的,所以始祖之后到嘉靖初年的世系是断环的。新茔较之先茔更偏西北一些,位于村北亥位的开化寺西北,继迁始祖名牛朝。从这时起,紫陵牛氏世系才为清晰。所以,清顺治十五年牛冲斗初纂的《牛氏族谱》即是从牛朝开始。此时距始祖定居紫陵已二百六七十年。

济源县东留村(今属济源市沁园街道)李氏家族宗族。清顺康之际,李氏家族已繁衍十世。此前,因家族中未出现有身份的人物,一直处于隐德无闻的状态。据家谱载,第十世李培远,生员出身,嗜学,有名于时。康熙六年(1667年),因他生员身份所具备的文化素质,开始创修《李氏家谱》。约50年后,到了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第十一世李翰和第十二世李执蒲又续修了家谱。家谱的编纂涉及纂修体例、调研方法等。也即是说,这不仅是族内士人的宗族认同,还是一种知识技术的运用。族谱修成后,刊刻也需一定财力,所以有些早期家谱只以抄本形式流传或系此因。也即是说,家谱纂修及刊刻,对一个缺乏士人和财力的家族而言只是奢望。此时李氏家族的族谱已经二修,然祠堂筹建仍未提上日程。只要家族中拥有具有素质的热心者,家谱纂修不是难题,而建祠需要购置祠基和建筑材料,需要设计筹划和人工投入等,皆需仰赖相当的财力和物力,而祠堂通常又和作为运行基础的祀田的置办联在一起。只有当祠堂和祀田具备了,某个家族才算是达到了较具实质意义的宗族建设目标。直到雍乾之际,族长第十一世李国珍,和岁贡身份的族人李温、时任职山东按察使的族人李珣等共同加油下,祠堂才得以建立。先是,族长李国珍接受李温建议,在家族内设立坟会筹资;给在外任职的李珣写信希望得到援助,珣捐数百两银子。为解决祖祠用地,李温慨然将自己院地出售,共值价银百两,又捐出40两,只取多半之值。乾隆四年(1739年),李珣在《创建李氏祠堂序》中除提到自己捐助俸金外,还列举了许多有身份的族人名字。如参与谋划的有康熙三十八年举人、任职伊阳县学教谕的李国政,康熙四十五年进士、任职大名府知府的李琠,岁贡生、候选教谕李琬,岁贡生李珩;参与选材的有生员李尔驰、永宁县教谕李尔骖、候选典史李大贤等。在这些人的倡率下,族众“或输资财,或捐木料,或助夫工牛力。并心一志,踊跃争先”,不数月便建成正祠三间、享堂三间、门屋三间,祠堂初具规模。从家谱的初修到祠堂的营建,李氏家族用了70余年时间。可见,一个家族从寂寂无闻到初兴阶段需要多代积累。当族人获得生员的初级身份后,才可能为家族积累文化资本有所谋划。再经若干代蓄积,当家族群体士绅力量产生时,他们才属意于更大规模的祠堂营造以壮大门面和烘托气氛,借以获取地方声望和影响力。由此不难看出,家族士绅的存在和对家族事务的热衷,是民户移民宗族初期建设和宗族地方形象塑造的基本条件。

(二)隐而不显:大多宗族的常态

上面关于宗族建设类型的分析,皆带有集萃性质,或许会误导对该区宗族活动的全面客观的认识宗族。其实,具有自觉宗族建设的家族并不多见。对于民户移民宗族而言,持续十数世而沉寂无闻者比比然也。许多清末的族谱和碑刻显示,自明初迁来直到清末,连他们祖上的世系都搞不清楚。这样的宗族,整日亟亟于肚皮温饱,无有祖宗带来的福祉体验,更无修谱所需知识储备和建祠所需物质条件,那只有重复分散独处、各自为活、形只影单的简陋生活。这与他们最初的粗陋条件以及客观环境的制约是分不开的。宋谏在为刘氏族谱作序时说,“昧者不知所以修,明者知所以修而不能保其永久。可望贤子孙世世相与执笔,叙其传次,以推世德之源焉”。没有知识者便无能力纂修,即刘健所说的是士大夫家的事。而具有能力的士大夫家也要有修谱意识,并能恒定坚守下来。因此,大多民户移民宗族无有动静、隐而不彰,就可较易理解了。河内县鲁镇一带有贺氏宗族。据碑刻载,他们从山西洪洞迁来,已历四五百年,无疑属于民户移民宗族性质。可在这数百年间,祖辈无闻,根本谈不上宗族活动痕迹的留存。他们和军户移民的境遇相反,存在着身份上的较大反差,自迁来到其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毫无地位,也无财产,缺乏知识,在某个村落居住、繁衍,后来或许成为一个数量颇巨的族群,然而在地方上无足轻重,可有可无。许多移民家族即是这样的生存状态。这类宗族是以比较隐蔽的形式存在的。我们不能以其未有族谱、族祠、族田之类的载体而否定其宗族实体的存在。及至明末,当他们经过八九代的积累后,在文化上或经济上原本或会有所突破,可却遭遇明末饥荒和战争的干扰、摧残,从而中断了自身的历史进程。所以,这些民户移民宗族在清代又重历了类似于明代那样的过程循环,经过百数十年的积聚,到了嘉庆、道光时才稍有起色。历史结构过程中的增长、衰退和消长冲抵是无情的和正常的。贺氏的无闻历史到了道光十七年才告终结。贺氏分为四门,整个家族有族长,各门分支有家长,构成了贺氏宗族简单的组织架构。该年,族长贺九香始率四门家长贺万良、贺万玉、贺万景、贺万洛等购买地基,以建宗祠、联族谊。未有几年光景,到了光绪二十一年,不料沁河在鲁镇决口,下游村庄一片泽国。水落之后,“房屋倒塌,一望无遗”,祠堂也未幸免。当时族长贺万仁及贺达安等目击心伤,纠合族众,重葺宗祠。原来的宗祠只有所谓的大殿,到宣统三年及民国六年、八年,又陆续增建了带戏楼的街房和东西厢房。民国九年,族长贺重安又因宗祠湫隘局促,将大殿后移。到民国二十二年,族长贺重祥率四门家长贺怀英、贺景华、贺怀振、贺善水等利用变卖公产所生利息,“复修月台,庄严堂房,绘画墙壁,□□□□,金妆暖阁”,使祠堂建筑更为完整。宗祠中长十八步一尺肆寸,南北阔皆八步一尺,大约占地六分。另有公产田地八亩多:八茶庵前军地三亩,西闸口地一亩二分,观东地二亩七厘,村东地一亩七分,东南滩地一百十八步(约五分)。有了这些族田,祠祭运行便有了保障。

孟县城北梧桐村党姓宗族。洪武初,党姓始祖党士真,从山西洪洞迁来。四百年间相续繁衍,一直未有突破性进展。直到清乾隆四十年代,家族已历十余世,“嗣续繁衍,几逾千丁”,规模不小,然春秋礼拜例于墓所进行。此时族内也已产生廪生,明白“野祭遗讥,识者所鄙”的道理,也懂得尊祖、敬宗、收族与宗庙的关系,于是众议建祠。卖掉坟茔树木,得到596两银子。让族人量力捐资,共得207两,从梧桐迁居他处者,如西庄、东庄、长店、留宿等村的党姓也参与其间。购置祠基带厨院0.9亩。成立了由承领、总理、钱粮、办事组成的建祠领导机构。花费千两银子,历时七年建成。“黝垩丹漆,焕然维新”。中构享堂二楹,旁翼长廊,东西各建厢房五楹,前有崇门,后设厨寮。其他设施若井汲、炊爨之属无不毕具。在宗族发展过程中,支分派别,恩谊渐衰;食指日众,轻去其乡;久不往来,本源茫然,偶遇于途,视若路人。这是正常的现象,也是阻止宗族积聚的因素。对党氏而言,自明初以来居此土四百余年,不能说没有上面问题,如或因人众而移居他乡者,可总的说来,“吉凶相恤而有无相通,尊卑有序而不乱,亲疏有别而不贰,骎骎然风已近古”。现又同襄共济,创建先祠,将使宗族更加团结,达至亲亲长长的目的。为使宗族祭祀正常运转,祭田的置备是需要的。党姓祭田主要来自族人捐施和购买两途。乾隆五十年(1785年),党正德捐地二亩七分。乾隆五十一年,党洪辛妻捐地二段,分别为九分九厘和八分二厘,共一亩八分。乾隆五十六年,党大王子党永□捐地若干。嘉庆九年(1804年),党正贵、正秀、有功等捐地一亩三分。同治十三年(1874年),使钱二百零四千三百零四文,购买村东地四亩。光绪五年(1879年),又使钱一百五十三千九百四十五文,购买村西地三亩。祠堂距村东溴水数十米,水涝时屡溃堤防,水落后泥沙沉积,街道增高,院落卑下。“大雨时行,湍水不出。久则浸灌渍润,圯败房屋”。同治二年,合族公议,捐资输力,增卑培薄。补葺寝堂,完缮东廊,塽垲街房,崇高址基。不数月工竣,祠堂得以发挥正常作用。其中附带提到每年三节祭祖费、戏价费,看来每年祭祀三次,或有演剧安排。另有中举二位、入学十三位的奖励和立义学的费用,可以看出党姓颇为重视家族教育和鼓励科举,并产生了实效,考取举人和生员竟有十五名之额。党氏宗祠原有寝堂而无拜殿,春露秋霜,行祀事者无以展孝思,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以党朝问、党朝行等执事人发动族人捐款,共捐二百五十一千四百八十文,创建拜殿三间。上述党姓创修家祠的时间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以后陆续购置祭田,修葺和完善祠堂建筑,而族谱纂修较之修祠晚了60余年。乾隆修祠,虽无族谱,可有神主,因此“支派不紊,尊卑有序”,某种程度上发挥了族谱的家系作用。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又过了65年,“子复生子,孙复生孙。支派丁口,日益繁众”。族中齿高年长者群相计议,倘不急为修谱,且不论散居者,即便聚处者也不能相互辨识,如何能使之休戚相关、患难相恤、疾病死丧相扶持呢?创修族谱,势在必行。“凡居在孟者,大小丁名,抄登谱内。散居远方、势难考查者,亦于始迁名下注明移居处。支派昭然,尊卑秩然”。后之子孙披卷绎思,咸知远近、亲疏一脉相承。“自此以往,休戚在所必关,患难在所必恤,疾病死丧在所必扶持,庶可免同宗路人之虑也与”。

孟县城东南庄村王姓宗族。祖辈相传,系明初自山西洪洞县“迁民而来”。据其祠堂碑刻和家谱中线索,起初这个家族并无什么闻人。直到明末清初,族中始有生员出身者。族人王宗道,妻李氏,卒于崇祯十四年,享龄97岁。育有四子三女,“诫家训谨,姆教夙立”。其第三子王家齐为生员。顺治间所立墓碑显示,除第三子有一子为廪生外,长男王家相有一孙、次男王家乐有二子、四子王家士有一子也为生员。可未见他们发起修祠或修谱的举动。直到雍正年间,王姓生齿日繁,中有考取科举者,有在监在庠者,成为一县望族,然所居不一,散无统纪,于是始建主房三间、拜殿三间以为凝聚族人、祭祀祖先之所。到嘉庆八年,族人太学生王法程、王宋仁等为首事,为完善祠堂建筑,聚族而谋,各出己财,合力劝捐,共获族人捐资627.53两。除南庄村外,田寺村、城西的车村的个别王姓也踊跃参加。然后庀材鸠工,修神楼一座,建街房三间和四周的垣墙,并栽植柏树22株。此时族长为王延卓。到道光十数年时,因年日久远,主房飘摇暴露,不足遮蔽风雨。于是,合族公议,选择执事十余人,惟劳惟勤,劝集资财。捐款中有太学生、庠生、生员身份者多人。此次重修主房,并增建东西配庭四间。此时族长为王法元。在这些宗族活动中,监生、生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王氏家族情况看,也是在十数世后才建立宗祠。

也有个别逆袭的特例宗族。孟县城内承流坊(俗称刘十字)的刘氏,始祖刘聚从山西潞州潞城县迁来。现在看到的族谱是从刘聚的父亲刘怀开始记载,所以多了一世。尽管恢复期的城内和农村的差别还不太大,可两者还是有所差异,如城内人们交往较多,文化水平稍高。刘氏很早就得到城内环境熏陶。到第四世时,曾孙刘安(字世宁)即为耆老,享受乡饮大宾的待遇。刘安有七子,次子刘文(字子彬)考取天顺六年举人。三子刘章(字显夫,号拙庵)业儒,也为耆老。五子刘纶(字德理),约在弘治初赴京陪选皇婿。正德二年(1507年),阁臣刘健与他们“谈古今人物,辨南北风俗。或探至诸经,或波及群史”,兄弟“皆能絜其微而剌其显,扬其行而抑其辞”。“及之究程朱之奥,讲孝悌之实,言则亲切而意无穷,志有定向而力不倦”,乃深叹曰:“诚儒林中之隐君子,真能振诗礼之家声矣”。又说,“兄弟七人焉,恪守彝训,同心一德,以维族众,家法与古几焉”。看来,城内刘氏刚经历四代,也就是百年左右,便彻底转换了身份,由一般家庭加入到士族行列。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刘氏家族编出一部族谱应该不成问题。当时,普遍面临的形势是,“去古既远,宗庙之制废,昭穆之序紊,冠婚丧祭之不讲。夫能使世之人知其身之所自出而不陷于嗤嗤之类者,亦以家有谱而已”。刘章有感于此,自身也有编谱能力,成化十一年(1475年)便完成初稿。刘章所编图谱,自始祖刘聚而下至于自己子孙,凡六世。始祖而上不能详知,只得缺如。这样具有真实性的族谱,“虽百世之远而不泯者盖可必也”。宋谏联系当时现实,对刘章维系族众的这一做法给予了高度赞扬,“居今之世,有能自全其躯者足矣,遑及其崇始反本以原其身之所自出哉!”也就是说,人们在经济复苏之后,温饱问题尚待解决,哪能顾及返始追本的修谱之事?关于族谱纂修,本县人刘文源在序中说,刘章“卑礼厚弊,恪请明公达士纂修谱牒,并以诗章赞语著于各公之下”。据此,刘章在修谱时请教过别人,甚或雇佣了别人。刘健说,图谱是由刘章和举人兄刘文共同完成。合理的解释是,或系弟刘章主修,兄刘文也参与了讨论。作为移民家族,刘氏家族发迹之早和速超乎寻常,应是出类拔萃者,属于特例性质。

孟县缑村薛氏,系民户移民家族宗族。从明初到明末清初时已至九世,有数百人。从第六世开始,薛姓稍萌发迹苗头。第六世薛应祥(字道显,号平山),岁贡,始任山东安乐县丞,继补北直新乐县丞,最后升容城县知县。第七世薛士杰(字邦才,号小山),为薛应祥子,也系岁贡身份,先任郑州儒学训导,继任湖广武昌县学教谕。第九世薛所蕴(字子展,号行屋),为薛士杰孙,天启七年(1627年)举人,次年(崇祯元年)成进士。先是任山西襄陵县知县,崇祯六年(1633年),举卓异朝觐留部。次年考选,授翰林院检讨。崇祯十六年,迁国子监司业。接着明清鼎革,薛所蕴以原官补任新朝,从而使薛氏家族在命运存亡关头侥幸存续下来。否则,薛氏和许多家族一样,也会葬送战火。顺治三年(1646年),薛所蕴创修《薛氏族谱》。这也是薛氏积聚了数代之后才会有的举动。在薛所蕴看来,修谱是为了“教亲”,即教诲族人笃亲亲之谊,互助守望。他说,“由始祖及吾十世,人以数百计,派渐远则渐疏,休戚不相关,患难不相恤,疾病、死丧不相扶持,与路人乎何异?”唯能改变这种现状的就是纂修族谱,使人披阅绎思,便知“虽数十百世枝分流别,始固一人之身耳”。既然一身所出,皆是始祖子孙,自然感动心灵,会休戚相关、患难相恤、疾病死丧相扶持。所以,在经历三百年后,家族繁衍,家族人才产生并有合族的意识后,修谱冲动才会发生。

(三)族长在场:宗族内部事务协调和管理

家族内的平常事务不多宗族。除了定期祭祀祖先的活动外,个体家庭各自操持自身的家计还是生活的日常。作为族内首领族长和族副角色,通常会在族内杂事纠纷、分家析产、族人与外人出现利益纠葛时出演。族长和族中头脸人物在处置这些事情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孟县孙村(今属赵和乡)以樊姓为众。樊姓因系大姓,族人众多,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如,樊应本上房(堂屋)的东山墙和族邻樊应魁共用,“贰椽交入”,早在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时双方已立合同,言明“山墙不动,只许修补”。同治元年(1862年)三月,樊应本因事不便,欲将上房拆卖,自然关涉到东山墙的处置问题。族长樊洪修和族人樊玉素、樊玉定、樊玉炎、樊应忠、胞弟樊应莫等从中协调,由应魁出钱8500文给应本作为条件,促成双方达成“异日修理、重修,各照旧规”的约定。看来族长、族人的介入对问题的解决发挥了关键作用。再如,族人樊应治生前曾当到本村的公用器具,丢失后“赔买无钱”,从而妨碍村中他人的使用。无奈之下,族长樊应典出面,亲立当契,将樊应治村东沟白地一段共地九分,同族人商量,以时值当价大市钱十千出当与樊小水耕种,解决了无钱赔买器具的问题。作为见证人的中人应昌、兆舜、金盘、吉庆、兆忠皆为族人,且带“公直”字样,说明他们不仅是以族人的名义参与此事,同时还具有村中地缘性的执事者身份。民国时期直接晚清,两者紧密相连,当事者常跨代而处,因此打破朝代界限,采用贯通方法来使用材料和思考问题,想必在本质上不会有太大差异。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正月二十二日,樊天赐和兄樊天命妻赵氏(天命此时应已亡故)因“食支繁多,难以同居”,邀请亲族出面,将祖遗田产、器物二份均分。中人除了族人樊文炤、樊文彬、樊法福外,还有族长樊金台、族幅[副]樊吉有的名字。此前的民国十八年五月初三日,樊天赐和樊赵氏曾通过族人见证,将祖业分过一次,中有“生意两分各一半”的内容,似他家里兼营商业。族人樊丞堂、樊吉茂、樊丞生、樊文炤、樊吉梦为中人,可未标明族长名字。所以,这次分单的后批中云“另有前时分单壹支[纸],各自保存”,即是指民国十八年首次分家的分单而言。这些情况说明,当族内某个大家庭分家时,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族长人等需要在场,分单合同的合法性才能成立。

河内县栗庄村(今博爱县许良镇三栗庄)娄氏家族的管理宗族。该村娄姓把娄枢作为始祖,其过程较为曲折。其实,娄姓随着明初怀庆卫的建立已在这里扎根。娄枢始祖编入怀庆卫后,自己所属的二世祖娄广学为五弟兄中之第三门,奉例迁到大名府开州东明县垦荒定居。然他的祖、父仍和怀庆卫保持着密切关系,因喜爱儒业,多为军生身份,寄寓怀庆府学和河内县学读书。正德八年(1513年),娄枢入府学,正德十四年补廪生,嘉靖四年(1525年)考中举人。嘉靖十七年,任北直顺德府广宗县知县。二年后去官,在大名府开州东明县以教书为业。嘉靖四十年(1561年),次子娄秋前来迎父归怀庆就养,自此娄枢始居栗家庄,直到万历五年(1577年)七月去世。因而,楼枢成为河内县栗庄娄姓的始祖。因其理学素养、教书育人和教训族人的成绩,死后被列入乡贤。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十月十二日,河南巡按崔邦亮为其建立专祠,大肆表彰。所以,娄姓繁衍成为大族之后,常以他为骄傲,遵从他的遗训。因娄枢被作为乡贤醇儒以专祠祭祀的关系,族内置有官府所任命的祀生。娄枢在晚年总结道,从永乐初东明屯田到他入学、任职、教书,回到河内,家族前后经历了170年,此间有盛有衰,可终未走向离散,关键在于“资学校之福,得免于杂役耳”。祖宗之福来自学校之福,子孙应当铭记。所以,“保家由于读书,恒久由于积德”。要想“大振家声,须由进士科”。说得太实在,也太切中要害。其中道出一个真相:无论什么样的家族,只有当他的子弟入了学,取了功名,才能享受免除杂役的待遇,才会被乡党看重,也才可能壮大。这是宗族生色的基础和起点。有关宗族兴起、宗族建设的许多疑问,都可在这里找到答案。娄枢永远不能忘却他入府学食廪时的兴奋:在他成为廪生后,亲自背着一斗麦子回家告祭祖先,“乡亲远近欢腾曰:百余年来,十八军屯纳粮于怀庆者不知几十万石,今才得见一斗”。看来,入学获取功名是一个家族成长过程中出现良性转折的关键。这是这个家族最珍贵的箴言和最有价值的祖训,也是娄氏宗族在清代继续壮大的法宝。顺治九年(1652年),娄枢玄孙(五代孙)娄聚玄考取进士。家族中获得生员和举人身份者不在少数。因而,作为醇儒后裔的家族,在家族管理上应该值得关注。清初,进士娄聚玄对家族管理堪称楷模。“训子育孙,读诗习礼。持筹家政,井井有法。惇行孝友,辈辈相传。内外严饬,毫发不谬”。一百多年后,到了乾隆四十多年,因为“年远族众,不能绍祖宗之遗训,竟忘廉丧耻者有之,目无尊长者有之,越礼犯法者有之,甚而不孝不弟者有之”,以致他们发出了“诗礼子弟真不如愚民者多多矣”的感叹。在这种情况下,若对家族整顿仍然漠不关切,后世愚辈将更加衰败。于是,族内成立了职任、听理、报事和首执事、次执事的管理机构,“愿立规矩,整齐家法”。“严饬戒条,陈于公所”。其中的职任类似于族长,执事等则是执行族内庶务的角色。在他们看来,“法戒不严,徒为虚设故套。职任不妥,又恐节外生枝”。因此,严格制定家法戒条;在选人上“不分长幼,择其贤而正直者授以此任。不挟恶,不徇私,秉公处置,着实办理”。这样,才能复兴祖训,“醇儒门第不泯,孝义家风常存。富者乐业,贫者守分。上不辱先,下不遗臭”。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元日,在族长娄庆麟、娄大宗的授意下,执事娄廷梅、娄以珄等制定家法戒条,按犯罪重轻采用不同刑具,施以差别惩罚,以家法管束族人。犯罪共分三等。第一等,“不孝父母,辱骂父母。目无尊长,辱骂尊长。盗窃人物,欺孤压寡。沿街叫骂,逞刀行凶”。用头号板,重责三十。第二等,“酗酒打降,赌博争讼。不兄不弟,听信谗言。侮慢亲友,出口不逊。毁谤乡党,浪荡行凶”。用二号板,重责二十。第三等,“造言生事,翻斗婆舌。依大压小,无上无下。执事徇私,逢事唆谋。不服职任,亲近匪僻”。用三号板,重责一十。如初犯可减一半,再犯照数处罚。如不遵家法,屡屡故犯,“公同送官”究治。此后到了咸丰七年(1857年),又出现了之前类似的情况,“族大支繁,率多逾闲荡检”。合族商议,重整旧规。公举祀生娄会文、监生娄文为职任,祀生娄瑞柏、生员娄捷为正听理,生员娄星垣、儒童娄向东为副听理,执事人员不等。基本组织架构和乾隆四十年代相同,只是强化了听理,分为正、副,以应对族内纠纷和矛盾处置。这次整顿的特色和亮点是,特意搬出河内县知县师长怡的告示,借助官府权威以张大族内管理者声势,有点“狐假虎威”的意味。大老爷在告示中说,“兹据祀生娄会文、监生娄达文等,以娄氏自高祖(娄枢)立有遗训,刊示条约,历久遵循,毋敢或犯。今族大支繁,贤愚不一,竟有不遵条约,荡检逾闲,恳请示禁等情具呈前来。除呈批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娄氏合族子弟人等知悉。尔等务须勉承先志,敬遵祖训,父戒其子,兄勉其弟。勿犯条约以贻羞,勿干家法以取辱。倘有不肖子弟故违条约,许职任人等查明,即以家法处治。如再不悛,禀官究惩”。族内若有不法,先以家法处置。若再不悔改,告官惩治。官府为家族站台,国法为家法后盾。在较为僻远的环节和链条,国家借助宗族资源,通过族内纠纷及时妥善解决,实现了地方教化和社会稳定的目标。说明官府和家族在地方秩序维护中的一致性,透露出国法和家法间相互假借的利益关系。为防止族内管理者妄为,扰害地方秩序,对他们也居高临下地提出具体要求,“该职任人等务须秉公处置,亦不得稍涉瞻徇,致干并究”。

(四)族产守护:祀田茔地和祠堂器物

家族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宗族。不动产主要有祠堂、族田、茔地等。动产一般指祠堂内用以祭祀的器物和用以生息的资本。为保证宗族各类活动的顺利开展,也都设法对家族共有的不同类型资产加以管理。或将上述不动产类项记入族谱,或镌刻石碑,或因纠纷解决后写入契纸,以确保族产的长期持续性和合法有效性。

孟县上口村(属孟州市南庄镇)阎氏宗族。始祖阎山,明初迁自山西洪洞县。生臣、聚、奇三子,后裔便自三门繁衍,修谱也以三支为据。到乾隆年间,人户“不下百有余家”。在经历了近四百年无闻的历史后,到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合族开始买地建祠,以便“每岁元日,老幼毕至,尊卑咸集,洁诚备物,敬献祖宗”。到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又“各纠各门,抄写世系”,编成简谱,利用树立始祖碑的机会,将三门苗裔的名字勒于碑阴,可谓石谱。除了上面宗族历史的回顾外,为明晰族产,碑的正面还刻上了坟地和祠堂地的尺寸和面积。“后坟东西二十二步三小尺,南北十七步二小尺。前坟东西二十六步四小尺,南北三十一步二小尺。两段共地五亩七厘二毫三丝”。“祠堂地南北十六步一小尺,东西六步。门前地二步二小尺五寸,宽九步,长在东边。共地四分九厘四毫”。茔地和祠堂地累计五亩五分。数虽不巨,然应是一般宗族的族产规模。

孟县化工村谢氏宗族。洪武初年从山西迁居城内,在距城南三里的曹坡村置买茔地。后移居城东距离坟茔二十余里的化工村,将坟场余地租给侯姓耕种,以收租子作为每年清明祭祖的费用。因距离茔地太远,疏于管理,便造成产生漏洞的机会。同治十年(1871年)二月十五日,合族到茔地上坟,发现四角界石有挪移迹象。后经查实,系王白苟所为,他本人也坦白独挪界石已38年的事实。由此上推,盗挪之事发生在道光十四年(1834年)。二月二十五日,合族打算禀官,王白苟自知理亏,伙同地邻曹栋、佃户侯姓将界石挪回原处。本年三月初五日,他们又发现王白苟、梁柱将坟地南边出路地“霸为己业”,已占种数十年。为维系坟地完整权益,族人和曹坡村的地方张万安、王永聚、牙人李宗义、地南邻曹姓,一同将出路地丈明,并栽埋界砖。在公证书上写明长宽尺寸,作为出路地亩的确证。坟地北宽二十步零四小尺,南宽同,中长三十三步二小尺四寸。因出路在南,西至大道,宽六尺,那么其长应是坟地南宽的尺寸,即二十步零四小尺。通过与坟地所在村落的地保、牙人的协商和丈量,重新核定了家族坟地、出路地的面积和界址。谢氏祠堂内使用的祭祀器物,为妥善保管,用账簿登载作为存根。其账簿登记物件及数量有:粗细碗拾个,碟捌个,香案壹付,围裙弍个,酒壶弍个,方灯壹对,弓[宫]灯壹对,三眼炮(带壶)壹个,条几弍个,插屏壹件,片凳弍根,梅贡椅壹对,方桌叁张,长板凳十二根。

孟县义井村刘氏宗族。洪武初,始祖刘思义辗转迁来县城南关,次子(即二门)刘志又迁义井村。城南堤北头村南有公伙坟地拾亩,始祖思义即葬此墓地。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黄河泛滥,水逼墓地。长门无有其他公伙田产,惟有二门义田地多。长门族长刘光和二门族长刘颖商议,将祖茔转来年麦后迁葬于义井村北金山之阳的祠堂坟地。并约定一旦黄水远流,堤北头村南坟地涸出,归二门祠堂管业。这样,在义井村就形成了以始祖墓为中心的坟茔体系。也有迁到别处埋葬的。为便管理,明确这些茔地的位置是必要的。二世刘志、三世刘八老、四世祖刘普、五世刘彦腾,随高祖葬埋。六世刘汝阳坟墓迁移张后村南头,七世刘孟财、孟贤、孟化,八世刘芳声、九世刘颖,随六世祖葬埋。十世刘子叔坟墓迁移祠堂西边小中路北杨家坟前,十一世刘永昌、永清,十二世刘起明、起祥,随十世祖葬埋。十三世刘振福、振寿,十四世刘占龙、占元,坟墓俱迁北地西头。十三世刘振禄坟墓迁到北地西头南边尖角地。这些文字既是祖茔位置的记录,也是祖产所有权的依据。早在明崇祯九年,义井村士绅出身的刘积仁已购置族田,建立祠堂,设置族学。为保证族产的绵延和承续,特将坐落、长宽、四至等细节刻于碑阴,以为凭据。内容如下:

刘义田、房产数目开列于后:

孟家长短,南北畛,贰段,共地叁拾亩一分二厘宗族。东至刘旅,西至刘孟化,南至田汝禄,北至大道。

燕家坟长短,南北畛,二段,共地六亩四分四厘宗族。东至刘积□,西至刘加乐,南至道,北至谢煖。

又,燕家坟长短,南北畛,二段,共地六亩四分八厘宗族。东至康宁,西至本主,南至道,北至谢煖。

宫家坟西,东西畛,一段,地九亩宗族。东至路,西至路,南至刘一派,北至刘五玉。

杨家坟,东西畛,一段,地八亩一分六厘宗族。东至道,西至刘守田,南至刘存恕,北至李九酬。

杨家坟西,东西畛,一段,地四亩一分五厘宗族。东至坟,西至路,南至刘存恕,北至赵乾。

杨家路西尖角,南北畛,一段,地三亩五分宗族。东至路,西至乔加厚,南至刘云,北至路。

燕家坟东,东西畛,一段,地四亩七分宗族。东至沟,西至本主,南至赵积河,北至赵积河。

北长畛,南北畛,一段,地五亩九分八厘宗族。东至刘加胤,西至刘雾,南至路,北至沿。

下沿地,东西畛,坟西头地一段,地四亩四分宗族。东、西二至沟,南至刘应宿,北至刘加文。

高家坟北,南北畛,地二段,地一十亩八分宗族。东至赵国馀,西至李克明,南至刘楝,北至沿。内有出路一条。

高家坟南:南北畛地,一段,地一亩六分宗族。东至赵国馀,西至刘栋,南至赵计奈,北至刘栋。

又,孟家长畛,南北地一段,地十一亩宗族。东至刘孟化,西至刘五玉,南至田汝禄,北至道。

祠堂、义学,南北畛院地一段宗族。长三十二步,活十三步,折地一亩七分三厘三毫。东、西二至刘金声,南至刘孟化,北至刘金声。

大门房一座宗族。门前槐树二株。上祠堂一座三间。角门一座。耳房二间。柏树九株。上学堂一座三间。角门一座。耳房二间。柏树十三株,内有桐树三株。

又有义冢地一段,二亩宗族。东西畛。东、南二至沟,北至赵守法,西至乔子壮。

以上共折地共九十五亩四分二厘五毫宗族。有院地在内。

祀典费用:每春秋祭银贰两

学师费用:每年学礼捌仟宗族,每年口粮米麦七石贰斗

崇祯九年七月十五日 兵马司兵马副刘积仁立石

刘氏家族秉承祖训,因而在清代依然得到发展,族田扩展虽未实现大的突破,可也有一定数量的增长宗族。和祖宗的做法一样,将田段刻到碑上,一来便于族人经常过目和记忆,二来可用作裁断可能引发纠纷的证据。如同治六年刘氏地根碑的碑阴如下:

蒸馍地一段,计地八亩五分□厘八毫宗族。其地东西畛。南至乔清文,北至卫姓,东、西二至路。

杨沟西井地一段,计地九亩三分宗族。其地东西畛。南至王士法,北至刘清辅,东至沟,西至路。

李家斜西井地一段,计地三亩五分五厘五毛四系宗族。其地东西畛。东至刘松茂,西至路,南至曹喜□,北至乔翼德。

李家斜南井地一段,计地七亩一分一厘四毛零二忽宗族。其地南北畛。东至□□,西至乔□聚,南至路,北至乔生林。

枣沟南井地二段,计地六亩八分八厘宗族。其地东西畛,内有出路一条。东至路,西至贾生,南至刘聚来,北至马复典。□一段,活一步三小尺四寸,中长五十四步一小尺。中一小段,活十二步三小尺八寸,南长十一步二小尺五寸,北长六□□步。西一段,活八步三小尺八寸,南长九十二步二小尺四寸,北长九十五步二小尺五寸。

枣沟南地二段,计地五亩一分一厘四毛五系七忽宗族。其地东西畛。东至路,西至刘金、刘东光,北至刘近□、近学。东一段,活二步二小尺五寸,中长八十五步零五寸。西大段,东活八步零六寸,西活八步□寸,北长□百□□,南长一百一十三步四小尺二寸。

张楼村北井地一段,计地六亩四分三厘九毛三系二忽六尾宗族。其地东西畛。东至横畛,西至乔□、乔三林,南至□□,北至乔芝。

孟县缑村薛氏,从始祖薛仲皋迁来后,人丁兴旺,到明末已有数百口宗族。又因族人国子司业薛所蕴在新朝任职,使薛氏获得了继续发展的机会。从始祖到第九世的“所”字辈,葬在村东北通往二火村间的祖茔。由于祖茔面积有限,到第十世时,其中一支薛所复长子薛莲生(字玉池)在祖茔北边、离村一里地方找到新阡,随后其子薛程声(字子石)、孙薛清运和清焕(字文章,卒于嘉庆二十年十一月)也葬埋此处。到第十四世时,薛有重(字子威)和弟薛有琪(字文玉,卒于道光十四年五月)的墓所又迁到祖茔东边。估计这个墓地设于道光初年。薛有重、薛有琪弟薛有玱专门绘制《高祖移坟地全图》,标注了茔域的相对位置。此外,还绘制《祖宅院全图》《南院全图》《西院全图》《河湾地买时原图》《河湾地原形改制耕种新图》,标注大家庭所拥有的宅院和土地段落的位置和面积。这些对于家庭财产和族产的厘定对于一个家族而言极为重要。

孟县城内耿氏,原是居住城西十数里北陈村的土著户,自迁入城内后得到迅速积聚和发展宗族。在明嘉靖年间,家族中陆续有生员等人才出现。清嘉庆、道光年间,迁居到城西北富村一支的族人监生耿应梦(字岩英)及其子贡生耿昆(字景山,号清高)的修祠、捐购祭田和种植茔柏等活动,将耿氏宗族建设推到一个新阶段。城内原本建有先祠,在银匠胡同,地基较为狭促。嘉庆十年(1805年),十七世耿应梦和子耿昆担任总理人,利用本族积蓄,在县治和鼓楼间的钱家口南购置地基,征得知县杨某许可并在其指导下重建新祠,巍然壮观。道光十二年(1832年),耿昆看到最早的桐树洼祖茔40亩地被蚕食为4分,于是捐买9.7亩地,连同原存合成10亩。又在富村东购买宗祠祭田28.3亩,以其岁入作为春秋祭祀费用。在桐树洼祖茔和后建的许村东茔地、唐村西茔地各捐植茔柏34株、86株和100株。对于三处茔地亩数、祀田位置和面积、茔柏株数等资产,刻石立于祠内,并制定规条予以保护。如云,“凡载所施祭田、茔柏,原为永远之图。凡我后辈子孙,如有争夺祭田、毁坏茔柏者,许族长、公直据实禀官,以不孝论”。“茔地、祭田须稞外姓,断不许本姓人承揽耕种,以杜争端”。“茔地、祀田现在每年所获籽粒无多,除粮差应用若干,先送祠堂收存外,其余钱数备办祭物,勿许挪移侵蚀余剩分文,查出倍罚”。“茔柏惟修祠堂方许取用。嗣后如遇工程,先尽族人捐修。如捐修不足,共同商议酌卖几株,不许多伐,仍应随时补栽。倘有恃强擅伐及假公济私者,立即鸣官,以不孝论”。

(五)回光返照:晚清至民国间修祠纂谱高潮

清代中期后,国家出于基层社会控制需要,对宗族组织加以引导和利用,加上大众识字率的普遍提升和对谱牒格式的熟悉,一些庶民宗族开始模仿士人宗族活动,纷纷修谱、建祠、置地,与士人宗族活动看齐、趋同,从而迎来宗族建设高潮,使宗族活动在整体衰减过程中暂时呈现出回光返照的余辉宗族

河内县邬庄村(今属博爱县界沟乡)杜家,最初也系民户移民身份宗族。因谱牒失传,始祖不可考知,出于审慎,不敢妄攀,只能从本支的祖先杜堂开始记述。到了第六世杜兴信、杜兴谟时,兄弟始“以赤手起家”,两人“锱铢积累,以致饶裕,家隆隆日起”。他们究竟从事何业,在调研中得知系药材业,商号“杜盛兴”就是在他们名姓的基础上命名的。他们及其子孙,“率薄于自奉而急于赈施,仁浆义粟,沾溉姻邻族党,不可枚举。每有公私义举,辄倾囊佽助,不复知金帛为己有”。这样的词句对于商人家庭来说或为溢美,最大的疑问就是,当杜家具备了相当财力之后为何没有亟亟于投资建祠等活动上面。或因经商繁忙无暇及此,或因经济意识浓厚把钱财看得太重,或认为富足系己打拼与祖先无关。到了第九世杜生彩时,继承了自曾祖以来的庞大资产。自道光中期以至咸丰六年的20年间,他在兴修省垣、修葺贡院(道光二十一年河决淹汴)、武陟设立河朔书院、京师创立覃怀会馆,以及协济通仓、接济军饷、资助中牟和祥符河工等项目中“争先乐输,不遗余力”。在怀庆府城修葺时也捐了二千两银子。深得政府褒奖,杜生彩获得都司职衔,祖父辈也得不同诰赠,摇身一变成为缙绅家庭。在这种情景下最能感受到祖宗的庇荫,他说,“惟我祖考,积善累德,历有年所,绵绵延延,以致盛大。虽不获身享其隆,而赐爵受封,显荣焜耀,使子若孙皆得以并受其福,是亦足以酬报勋庸而昭兹来许矣”。“今大厦云连,器物充斥,而春秋祀事、庙貌缺如,其何以妥我先灵?”于是,在居室之东卜地建祠。咸丰五年(1855年)九月二十六日动工,六年十一月告成。建成家庙五间,中三间为堂,左右隔墙为暗间。东西庑各三间,左藏衣冠,右藏祭器。绕以垣墙,南为中门(二门),又南为外门(大门)。杜生彩也深悉家族盛衰循环的道理,告诫子孙夙夜忧勤、持盈保泰。

武陟县王庄村(今属乔庙乡)黄姓宗族。黄姓迁自山西洪洞县,属于移民家庭。兄弟四人,一人在山西守祖奉祀,其他三人奉旨从迁,以家藏供奉铜佛作为异日相会信物。兄弟三人,一迁河内县西乡,一迁归德州,一迁武陟县黄村(西黄村)。迁居黄村的一支,衍生四兄弟,又各迁东西:伯门迁居行安村,叔门迁居倒座铺,季门迁处不详,仲门(二门)先是迁居小冀村,后由小冀迁到王家庄。王庄黄姓自此始。迁到王庄的二门黄姓,时间至少应在明前期。到光绪年间,已历十余世,还未有自己的门谱。而这个家族应是一般平民家族,如在其《家规》第5条《严内外》中说,家族之内男女,自当内外有别。我族“虽为布衣”,居住狭隘,不能像大户那样多所回避,也应尽量做到,免贻他人耻笑。第十七世黄兰拟和堂兄黄鹤纂修族谱,然谱未成而堂兄没世。光绪十三年(1887年),他又与第二十世黄振平“鸠合族人,按户追询,挨门考核,自十一世叙至二十世。其中支分派别,睹之者矣,了如指掌焉”。从留存下来的族谱残卷看,除了族谱中世系的核心部分外,还有《族规》内容,较为完善,包含重祀典、敦孝弟、重家长、励节孝、严内外等规条。如《重祀典》条云:

祖宗者,人之本也宗族。本不可亡,祀典岂可废乎?近世以来,多有藐视祖宗而不知祭者,即祭之亦有视为故事而不知敬者,殊非报本追远之道。今议,自兹以后,凡遇正月朔旦,东、西两村(黄村)宜会祭于祖茔之墓前;春秋祭各乘其便,不可有缺。

又如《敦孝弟》条云:

孩提知爱,少长知敬宗族。孝弟两端,固人之良知良能而百行之本原也。可因儆诫不严,惯养成奸,遂有忤逆之子弟不知孝亲敬长之道者,殊属可恨。今议,自兹以后,若有不知孝弟而凌犯尊长者,送入家长之处,任家长儆诫。不受儆诫者,合族公同究治。

再如《重家长》条云:

家法既废,族众必涣宗族。不为无人,焉以统之。今议,择一贤而有重望者,不论辈数尊卑、年纪大小,议为家长,以联一族。一切不孝不弟、不务正业者,送入家长处听家长儆诫。族人或有口角微嫌,彼此争竞,不必送于家长,不得遽讼至官,玷辱门闾。违者以不孝不弟重惩。

可见,该族谱的纂修质量还是较高的宗族。尽管黄兰和黄振平连生员身份都没有,可在经历了清末读书识字大环境的熏染之后,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力,能够广借他姓族谱之长,担负起编纂自姓族谱的重任。在晚清至民国间族谱纂修庶民化的高潮中,这个案例是有代表性的。民国间的族谱体例集前大成,追求完善。这是此期修谱的特点之一。如河内县东王贺村的庞氏民国间的重修族谱,凡例竟达31条,可见其编纂体例和原则之细腻。

三、清代河南西北部地方事务的角色参与

清代河南西北部,是指河南怀庆府的主体范围,包括河内县(今沁阳市和博爱县)、济源县(今济源市)、孟县(今孟州市)、温县、武陟县、修武县(今修武县和焦作市)等(见下图)宗族。需要说明的是,本人在具体研究中,并未涉及怀庆府的所有县份。而基于王朝史的贯通和基层社会某些方面所具有的连续性特质的考虑,个别问题的论证材料会涉及晚清,乃至突破清代而延伸至民国。

地方事务繁杂,大致包括赋税征解、灌溉水利、地方治安、民间信仰、灾赈救助等内容宗族。村落、作为国家代言的地方政府以及宗族在其中扮演着不同角色。下面借助相关方面实例的铺陈,探求哪些因素在其中发挥着经常性的主体作用?宗族因子在什么场合下显露出来?换言之,通过地方社会作用因素的自然比较,借以反衬出清代河南西北部宗族力量在地方事务中发挥作用的实态。

(一)赋税征解和杂差应付

在继承明后期赋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清代继续推进,实现了完全摊丁入地的改革宗族。据资料揭示,雍正四年(1726年)十二月,河南怀庆府遵照题准,完成了丁粮(丁银)摊入地粮(地粮银)的改革。“就各邑之丁粮,均派于各邑地粮之内。无论绅衿、富户,不分等则,壹例输将、计算。按每地粮壹两,各县摊派丁银不等”。雍正四年前后,怀庆府的原额人丁132851丁,加上河内、武陟、温三县增丁17706丁,减去济源、修武、孟县、原武四县逃丁25229丁,再减去康熙末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8484丁,实在征赋人丁116844丁,共计丁银9077.156两,此即怀庆府摊入地粮(地粮银)的丁银总额。只有把丁赋折银且摊入地粮,才有后来的业户亲自上纳丁粮之事。为了革除缴税过程中衙役勒掯的弊端,在清代的不同时期,各地都曾推行过 “自封投柜”的缴银方式。其实,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上是有难度的。银柜一般设在县衙,也有个别省份在繁华居区设置收粮处的情况。为了管理上的考虑,后者的情况并不普遍。试想,住在远离县城数十里的偏僻村子,百姓常年不入城郭,又无太多的应接知识,要克服如此遥远的路程和排除与衙门交接时的心理障碍,其为难情绪之大可以想见。也就是说,这种表面上看似乎公正、透明的做法,其实并不现实、合理,因此只具短暂性。

据所掌握的材料表明,晚清怀庆府仍采取村落组织代征或宗族揽纳的方式宗族。河内县清上乡四图苏家作村(今属博爱县苏家作乡)五甲毋元仁和孙子毋观光,嘉庆年间因年景不好,到豫东归德府的鹿邑县经商,因而在当地入籍。祖孙两户该缴粮银七钱六分九厘,屡年皆系催头垫补。偶尔催头到鹿邑讨取,他们也付给钱文。可路途遥远,确实不便。合甲商议,公拨钱文赴鹿邑面议善策。道光九年(1829年),毋元仁的孙子、毋观光的堂弟毋德光,捐钱一百一十千,令合甲“置地收稞,以赡赔粮之费”。合甲买村南刘寡地五亩,公立户头毋四服,每年收租钱七千五百文,用以支付该地应纳正粮和祖孙两户的赔粮,由每年当值的催头收取,彻底解决了催头苦恼的毋元仁子孙的赔粮问题。为保证后续催头对毋氏祖孙赔粮征收方法的延续,以合五甲人的名义公同刻石,以垂永久。这个例子反映了道光年间该地由催头征缴合甲税粮的事实。苏家作村以毋姓占据绝对比重,对待毋元仁、毋观光祖孙的税粮拖欠,催头要么垫补,要么不嫌远途到鹿邑讨账,还很有耐心地出公费亲到鹿邑与税粮拖欠者商讨两全之策,最终由孙子毋德光出钱购地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若非毋姓而是他姓,会否采用这样温和的处理方式则是不敢断言的。显然,毋姓的亲族关系在其中发挥着潜在作用。而以地缘性合甲名义刻石立碑,或出同姓避嫌,或为表明公正。当某个姓氏和村落叠压的时候,两者的作用纠结裹缠,难以区分。

咸丰六年(1856年),河内县发给利上乡三图三甲(今属沁阳市西向镇)户名田致璧的缴税通知《地粮由单》中,列举了他所有的上、中、下等田地共3.61亩;应缴地丁银3.03钱,实征银2.767钱宗族。并附:收田孝海上地一亩三分、中地二分四厘五毛[毫];收田孝文下地二分六厘五毛[毫]。“收”的意思表明,赘附在他人户头下的散户田孝海和田孝文的地税,是由地亩相对较多的田致璧来代收的。有一账页显示:此前一年,即咸丰五年(1855年),田致璧负责代征税粮的户数更多,有田致信、田凤官、田平、田致德等。由此可见,稅粮代征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账页内容如下:

咸丰五年三月廿八日,由(田)凤玉四年崔[催]粮账抄来宗族

田致璧

办(田)致信下地二亩,原银一钱一分六厘四毫宗族

办(田)凤官中地二分四厘五毫四丝,原银二分三厘三毫二丝宗族

办(田)凤官上地一亩三分,原银一钱五分三厘八丝宗族

田平办上地一亩五分,原银一钱八分九厘宗族

田致德办中地四分九厘一毫,原银四分七厘一毫宗族

同治、光绪时,为了确保赋税征解的顺畅,许多村落成立了所谓“大粮会”,这应属于民间组织的性质宗族。即共同出资,购买数量不等的土地,以其所收地租用作填补赋税催解中的缺额。如河内县义庄村胡姓集中的第十甲,购买八亩水浇地作为“公会地”,就是这样的例子。河内县万北乡(今博爱县许良镇)二图有大小陈巷二村,共分四幅。其中一幅为“杂姓幅”,其名称显系和单姓幅相对而言,表明该幅由多姓构成。光绪二年(1876年)正月,为保证漕粮的顺利征收,合幅议定以下幅规:每年报接的幅催,“照以[依]地亩多少依次转流”。也就是说,每年承当征粮任务的幅催的轮值顺序是依照地亩多少确定的。每年完粮的时间截止二月十五日。每两银兑钱四千文。这个银钱比价明显偏高,应该包含了多收的或用以垫补的部分。每年算账止于十一月初一日,这个时点应是上下幅催交接的时间。在轮转时,例应结清账目,烧香誓神,以示清廉公正。还有其他花费。这些额外费用的摊派标准,大抵为每两银缴工食钱一千文。这个共议的幅内条规一旦确定,合幅幅催皆需遵循。“以后倘有不遵,合幅人各执合同为证,禀官究治”。看来,幅内制定规条的权威性获得,是以官府的解释和授权为根据和最终决定因素。合幅幅催的名字有:张成香、李福义、康明昇、张凤歧、张士林、张成德、张凤桐、李福林、陈大本、赵福崇、张恒文、张恒书。这个幅的杂姓定位,排除了某一姓氏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可能。

赋税征缴是通过各幅幅催完成的,而幅催接受村落大粮社首事的统管宗族。大粮社首事同样存在轮值交接的问题。之前,曾出现过大粮社首事在交接时“屡次推[拒]充”的现象,“不惟启讼呈词,实足以误公也”。为化解这一问题和强化社首的功能,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正月二十日,大小陈巷四幅共同议定,以人家粮银达到一两以上为标准,选择充任社首者十余家“轮流周办”。“倘有妄逞口辩,不遵合同者,四幅等一并以抗大粮社首事禀官究治”。如果地产增购,粮银达到一两的人家,“亦当续(入)合同办公”。“至于四幅幅催,由社首拣择,亦不许争办[辩] ”。“因立合同四章,次续[序]账壹本。四幅等各执壹章,以为信照。次续[序]账轮流相交,不准损坏”。四幅社首(称“率”,即率领之意)的次序和姓名依次为:壹率陈大本、弍率张恒贵、三率黄可成、四率陈学敏、五率陈长顺、六率康名义、七率赵光先、捌率买孚印、玖率陈守兰、十率张风枝、十一率陈怀礼、十二率李树山、十三率许永吉、十四率陈朝风。约定每年十一月初一日交领。届时办理公席二桌,合同内的社首一并受邀。杂姓幅幅催的轮序和征粮方式无疑是以体现为幅的街道为单位而展开的。大小陈巷村四幅社首的选定及其对所辖幅催的拣择,皆是基于整个村落的基础。这里虽然还有聊称大姓的陈、李的存在,可它们的作用似可忽略。

河内县东王贺、西王贺以及扒庄和王庄(扒、王二庄合为一村)等三村(今属博爱县孝敬乡),原本有所谓的“飞车役”宗族。“飞车役”是签选有骡马之家“注名”,充任地方差遣和挽输任务。最初这种做法基于有骡之家一般为富室的前提,有其运作基础,然随着时间推移,“贫富不常”,财富消长,原有应役富户有的走向衰微,可他们却无法脱役,“有骡者屡次倒毙,仍不得不支,甚至赔累不起”。而新生富户“虽家殷实亦不肯买骡,以图躲避差事”。这样,飞车役因为骡马倒毙而难以维持下去。作为基层组织领导者的保地需要面对整改的现实。保地带有职役性质,基层诸役的编签属于其日常负责的事务。其素养的清正抑或昏浊,直接关系着基层管理的效果。骡户的签派便是如此。“狡猾者或买嘱保地,或买嘱书役,彼此蒙混,以致结讼经年,而倒毙者理不得伸”,事情无由解决。到了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刘奎章接任保地,情况发生逆转。刘氏正直且有心计,“慨然欲革其弊”。将东、西王贺村之间的玉泉寺作为三村公所,保地制作大户地亩账簿一本,存放寺内和尚处。“每年腊月初一日,邀请三村大户到寺报地注账。以四十亩为率,多者多报,以凭按地亩摊钱”。每年腊月初一日,寺内设立马王神位。“三村大户,或有添地者,或有去地者,俱以神前报明注账,不得欺瞒。倘有实系窘迫不足四十亩之数者,神前炷香,许其不支;有本非窘迫,故卖三二亩以图规避者,亦许其誓神自便,毫不攀扯”。根据大户土地增减的变更,随时做出是否摊钱或分摊数目的调整。这样的改革等于说将此骡马差役耗费作为独立支付的预算类目,突破了原先只是骡马户承担的狭隘范围。每年三村设首事四人:东王贺二人,西王贺一人,扒庄、王庄一人,按照应支之家收取各村钱文。遇到差遣时,每车一辆除官发车价外,每日从账目中帮钱八百文,五日一兑,不得短少。如有大差,每车一辆除官发车价外,每日帮钱一千二百文。从表面上看,依然是骡户应役,可实质已经变化,“虽云支差,实同雇觅”,即用雇募付酬代替了强制签充,实现了“有骡者不致赔累,无骡而殷富者亦不得规避”的改革设想。“上不误公,下不妨农,讼端亦无自而起”。立碑是在新制推出12年后的道光十年(1830年)底。如撰者所云,“谋定章程,举而行之,已数年矣”,说明此制经受了检验,证明是合理的和可行的,因此撰记立碑,使之持续发挥效力。地方政府为减轻负担,将财政“包袱”抛给了基层百姓。三村飞车役的协同改革过程表明,村落及其组织者保地、社首等在地方事务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地缘力量在地方事务中的作用是重要的和常态化的。

(二)水利设施的兴修

一般来说,水利设施营建、道路铺设等地方事务均属于县政的范围宗族。然在不同时期,因为地方财政拮据,此类事情常推与民间,官府所能做到的只是协调利益攸关方的关系而已。

孟县西约18里有村张凹村(今属孟州市槐树乡),属于丘陵地带宗族。岭区村落都有共通的特点:地面高低不平,周围深涧大壑。为缓冲大雨对街道和田地的冲蚀,往往在村落地势较低的一隅建立水口,以便雨季降水的排泄。这种工程既不是风水意义上的村落水口,也不是围堵雨水的浇灌设施。在张洼村的西南隅,旧有水口一道,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曾修过一次,当时是与村中二仙堂一起兴工的。然经历30多年后,到道光八年(1828年)春,二仙庙的“庙貌依然”,而作为防闲的水口则岌岌倾覆。村人担心七八月雨季来临时“大雨淋漓,悬崖颓隳。道路之车轨马迹竟滞碍而难通,烟村之此往彼来苦阽危而莫济”。于是,张百龄、梁国材、张心庚等人出面号召,作为工程首事人捐资最多,阖村百姓踊跃捐钱,共捐一百六十九千四百四十文。共修大、小水口两个。其中,大水口花费占4/5,铺底石长八尺有余,足见工程之巨。组织严密,分工细致,有监工、买办、催车、管账、管人工、借物件、催钱等角色,因此颇有效率。春上一月,工即完竣。需注意的是,3名首事人中有2人张姓。包括首事人在内的捐款者共69人,除去外村南社村一人外,本村68人。其中张姓58人,约占总数85%。在这一个案中,村落的主导作用是可肯定的。张姓是本村的主姓,因工程与每个村民利益攸关,自然王姓在捐资名单中呈现较多,所以据此恐怕还无法做出宗族作用的判断。

孟县境内溴水,在县治东不远宗族。发源于济源县,经由河内县流入,自北而南穿境而过。降水旺季时常决溢,沿岸田地淹没,财产遭损。在溴水中游东岸,有个村落叫下段渠村,分为东西二社。两社在空间上是分开的,西社(今段西村)离河岸甚近,只有几百米。东社(今段东村)距堤较远。距河道远近不同,受害程度自然有别。两社皆为张姓,系共同始祖繁衍。因为皆为同族的关系,所以两社对待堤工能够较好地协调,“历来堤工委系西社承修。东社距堤极远,向止帮以人力,并无捐助钱文”。可见,以往堤工和款项筹集皆由西社承担,距离较远的东社系出道义,只是“帮以人力”而已。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夏秋之交,因雨水过多,溴水漫口。东西二社就修堤筹款之事互相推诿。署理孟县县事的林某,下令西社族长张建功、首事张春峰与东社生员张子敬共同查核,落实旧章。当查明旧章后,当即谕饬“西社筹款,东社帮工,并力堵筑。将堤培厚增高,仍照旧式以八尺宽为度。统计用款千金,均由西社四百家酌量离堤之远近、家道之贫富分为上中下三等均匀摊派”。首事人等恐日后再生纠葛,公同请示定章泐石。于是,署理县事林某以告示形式,将章程刻立碑石,竖立东社,以垂永久。两社虽皆为张姓,且为同族,当涉及修堤、筹款等利益付出时,血亲关系则降到其次,博弈和纠纷却在村社之间展开。也就是说,这里显示的不是宗族关系的温情,而是村间利益关系的冰冷。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通过宗族首领的介入,问题得到解决,两村重归于好,不能不说宗族因素在其中还是起到了微妙作用的。

灌溉水利纠纷通常是在村落间或者更大的区域间发生,而非宗族间的行为宗族。或许宗族间的水事矛盾也有,只是规模太小,资料保存下来太少,不易被发现而已。河内县薛家屯与邬庄和唐村(今属博爱县界沟乡),“接壤而居,共相守望,兼多姻娅”,本应和谐相处,只因境内有泉河一道,“屡为争水,累年兴讼,未有定断”。到康熙六十年(1721年),又形讦争。经怀庆府知府梁需杞(号近源)、河务公府赵溥(号敏庵)的协调,薛家屯与另两个村庄达成协议:“薛家屯用北来之水,架木槽以渡灌南田,毋犯东西。邬、唐二村用西来之水以溉东亩,毋侵南北”。既经定断,宜各遵行。在上游不得别开引河以启衅端。三村公立碑石,世世遵守。这是薛家屯与邬、唐二村发生的水泉之争。尽管壤土相接、相互婚姻,仍不能跨越这种水利权益上的隔阂,可见地缘关系的硬核程度远超出了亲缘关系。

河内县丹河东西,各修渠道(西三东六)以为灌溉之资宗族。丹东的万北乡(今许良镇),旧有白沽、老武二渠,灌田甚多,数十余村得沾利泽。可是,到了乾隆年间,由于河源淤塞,下游“遂成涸辙”。源头的枯竭,也与丹河东、西利户的水资源争夺有关,所谓“诸渠利户争水堵截,以致争讼不休”。及至光绪初年的数十年间,执政的知县无有过问者。到同治末年,欧阳霖来任知县,他“性禀仁厚,政尚严明”,以兴利除弊为己任。在振兴水利方面,有疏浚泉河至李洼村的举措。当他发现白沽、老武等渠道无水灌溉的情形后,颇为惋惜,遂下令二渠利户、堰长(或埝长)具禀请示,按程序提出诉求。这样,自然引发了丹西利户的不满,生怕将他们的水源瓜分而去。欧阳氏了解到这种长期累积的矛盾后,颇有耐心地对丹西利户反复劝导,并不惮烦劳数次到堰脑调研。当西河利户得知系源头取水而非截留丹西渠水时,无不释怀欣喜,自觉理亏,决定“赔挑自赎”。丹河两岸利户关系的协调是工程开展的前提。河渠挑挖由二渠首事和各堰长组织,由广大利户参与。“所有白沽、老武二渠应分之水,仍于堰脑取口,左右各一。每口各宽一尺五寸,各得积水九寸四分五厘二毫,恰符应得八厘之数。放水至独河磨,取一总口,受水入渠”,然后进入各堰分灌。各种关系疏通后,光绪元年、二年之交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二渠便行修复。“河源既开,河流亦长,自狄家林以至刘村、蔡庄等村,灌田一百”,百余村落得到灌溉,田地复为沃壤。知县让举人朱我山、廪生许征棠、生员王超然等备办酒席,邀同丹河东西两造“彼此相见,言归于好,以释数十年争讼之嫌”,饬令各渠首事出具甘结。至于二渠的用水规则,向有章程,可以遵循。“该二渠各利户得水时刻、分寸,亦由该首事查照向章秉公办理。嗣后永守成规,不得再行扰讼”。各渠首事及埝长、利户人等公立合同,各执一纸,仍将章程刊立碑记,以昭信守。这项工程的实施,远超出某几个宗族和村落的范围,而是一个在更大区域内的协同行动。水利渠道和分支所构成的网络把这一区域联系在了一起,通过分水、用水和维护的关系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作为国家代言的地方政府,依靠其凌驾辖区之上的威权,投入精力调查、摸底,并用智慧、耐心,说服并协调了地方不同利益体之间的关系,虽非财力投入,可对地方当政者来说确为需要。最终将计划付诸贯穿和落实,则离不开地方首事、堰长等精英群体的谋划和广大利户的执行。这些因素的互动耦合,应是明清时期特别是晚清时期地方社会运作和活动开展的基本状况。

(三)地方治安措施的推行

地方盗匪、械斗、嫖娼、赌博等,都是危害地方治安秩序的因素,因此备受地方基层组织所关注宗族。孟县城西部岭区西孟庄(今属孟州市槐树乡),嘉庆年间村里出现赌博现象。赌博为害,既违禁犯刑,也破产败家。子弟虽聪敏狡狯,一旦误入其中,便难侥幸脱免。嘉庆十五年(1810年)正月二十七日,阖村乡地、约正、耆老、绅士公同商议,制定罚则,恳请张知县认可并出示禁止,刻碑立于南庙拜殿前。罚则规定,“犯赌者,分上、中、下户定罚。不任受者,地方送官究治”;“凡有闲地基者,不许留异言、异服人。如不遵,量主罚钱”。上述禁止赌博和容留外人的规条,“如有犯者,决不宽贷”。显而易见,为保证地方秩序的安定,戒赌和防闲的发起者正是地方士绅和作为村庄精英的耆老、地保等。

大约同期,在城北梧桐村(今属孟州市城关镇)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宗族。原来民安耕凿,俗尚淳良,“人安物阜,乐处尧天。父老有敦庞之气,子弟无巧诈之行”。然世风日下,人心浇漓。“迩来赌窃诸弊,种种不堪枚举”。“耕耘者不勤其业,织纺者不守其分。以致竞奇立异之徒逞乃巧、诡乃诈,遂皆设其赌厂,愚诱良家子弟诬[误]入围中,以图胜负。内期利己,外贻祸人”。及至事情败露,“父兄责无所逭,一时激怒,非争斗于乡党内,即滋讼于有司庭”。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进行整顿,“赌具败毁,按家重罚”,合村悦服。党姓为该村大姓,迄今依然,占全村人口90%以上。约副党振武、约正党永通、地方党朝瑞,皆为党姓。他们既是乡村头人,也是族中领袖。族内利用小阳月(十月)的“享祀之时,公奉革薄,从宪复整旧规,于是勒诸贞珉”,将戒赌碑记镶嵌在祠堂街房门楼的左壁。既是“合村仝立”的名义,又是同族公立的事实。这个例子表明,当在单姓宗族构成村落的场合,村落的告诫便成为族内的训饬,村落活动和宗族行事叠合。因此,原本属于村落的活动在党氏宗祠内举办也就顺理成章了。

关于禁赌举措,也有仅限于族内的事例宗族。孟县治所偏东南的宋村(今属孟州市城关镇)李姓,道光十二年(1832年)七月十五日,在李氏祠堂立碑戒赌。碑文云,赌博是“子弟非为”中较为严重的一种。为防范此类行为发生,族内“设列禁条,旧有成规”。看来远在道光之前,族内即制定了有关禁赌的条文。乡耆、族长等深恐“年岁久远,渺[藐]视旧制”,赌风即开,荡产破家势所必至,于是邀集合族人等公议,重申旧规,“俾人人知所惩创,以守正业,以振家声”。“如有违犯,定行鸣官究处,绝不容恕”。署名族长李有禄,应事族长李继康,族正李德修、李可群、李灵沼、李广新等合族同立。显然,这一个例和前面的情况比,从表面上看无疑属于族内行事的性质。若仔细分析,也可看出其村落和官府对接的色彩。如对赌博“深为之虑”的主体除了族长外,还有列到族长前面的“乡耆”。乡村耆老则是村中名望者的代表。另规定,若族人违犯,要告官究治,仍以官府作为最终取向和裁决权威。可见,即便是具有浓重家族色彩的戒赌行为,仍有村落和地方政府的依托底色。

(四)民间信仰设施的营建

受时代认识的局限,民间信仰是基层民众精神生活的核心宗族。或可以说,神祇灵怪几乎占据了他们的全部精神世界。所以,信仰设施的创建和修葺是民众地方事务的重要选项。每个村落都有自己信奉的神灵,有的还不止一处。不同的街道,或者被称为社的更加具体的村庄分割,也都有自己的神灵符号。

温县西北部东口村(今属番田镇)西北隅,在乾隆之前即建有玉皇庙(太清观)宗族。“形势高嵷,殿宇辉煌”。济水从西北迤逦而来,山明水秀。太行山北矗为屏,岭峻堂清。庙内原有老君殿一座,不知建于何年,中间也曾重修。然年远物敝,在所不免。乾隆六年(1741年),村人王璘生不避重任,纠集会首17人各施己财,缘门募化。革故殿宇,作新神像。其施银名姓、数量如下:

功德主:王璘生施银一两三钱宗族

会首善士:王元杰施银一两、王元甲施银一两三分、王士举施银一两、王纪施银一两三钱、王瓍生施银五钱宗族

会首:王耀宗施银□□、王正己施银一□、施瓦□□、王宗望施银□钱九分、王继孟施银一两、王宗保施银一两一分、王生扬施银一两、王贵扬施银五钱、王臣施银一两、王文惠施钱二百四十七、王贵周施银一两、王□秀施银五钱、王朋信施银一两、王士达施银五钱二分宗族

善友:王集九□□、王继□□□……王文来施银一两、王作栋施钱八百文、王怀侯施银一两五分、王□侯施银一两六□、王□侯施银一两一钱、王□传施银六钱、王乙遇施银四钱、王颍生施银□□、王文聚施银二□、王继业施银三钱、王继孔施银五钱宗族

庙前中段地九分有零,系丁酉科举人王森宗族。睹善友往来出入不便,愿施为官地,钱粮并不排于合社。特志。

从施财名单看,无论是发起人,还是会首和善友,皆为王姓宗族。其中提到举人王森,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获此身份。族谱上显示,他是武魁,或为武举。其祖王永慈(字化宇)、父王京(字文命)皆为生员,可见其为具有一定财力的小士绅家庭。在庙前中段,他有一块九分地,因妨碍善友出入,他便施舍出来,声明钱粮由己承担。可见,老君殿的重修虽以村人名义和信仰社团发起,也未强调宗族背景,可王姓在其中是发挥了作用的。乾隆十二年(1747年),该庙又修建了戏楼。村西有济水经过,地势稍低。远处虽有太行,可缺近屏。所以,从风水角度看应建一戏楼填补。撰碑记的系本村县学生员王乙遇,他特别提到首事者的不易,说族祖王纪作为总承领,年虽六旬,不惮烦难,倡率20余人接手祖师圣会,“苦积钱粮”,除戏供和花木使费外,把剩余的七两银子作为本钱,“或买卖赢赚,或出放滋息,不数年至于百金焉”。于是在副承领王瓍生、王继孟的襄助下,置备物料,选择工匠,月余内戏楼即成。此次工程的总承领和副承领,在6年前重修老君殿时已为会首,而撰记者当时也为善友,说明这些信仰活动具有前后的连续性。仍须留意的是,此次17位会首皆为王姓,且撰记者特别提及王纪的族祖身分,表明在信仰设施的营建过程中,王姓村的活动和王姓宗族的活动皆发挥了作用。

河内县利上乡四图义庄村(今属沁阳市西向镇),在县治西北30里宗族。该村占据第四图的三个甲,即第四、第六和第十甲。同治、光绪时人口已达“数千人”,属于较大村落。因此,全村又细分为西李社、东李社、西尚社、马社、大社等八社。每社“各有公所大庙”,“轮流执事”。其中属于第十甲的某社,以胡姓居多,也有属于自己的社庙资庆寺。该寺未设主持,由本社负责征收丁粮的大粮会的首事代管。依据同治六年(1867年)六月该村明善义学首事石德顺等禀文中“厶村资庆寺并无住持,迄今七十余年”的记载逆推,该寺至迟应在嘉庆初年建成。为维系社寺运转,置有寺田若干。计有属于水田的村南中地15亩,属于旱地的坡地40余亩,另有山根地13段。除每年缴纳3.8两税银外,其余粮钱皆归寺院运营,或以多余积蓄用于丁粮征解中缺额的补充。道光初年,寺务归胡孝选掌管。同治年间,由胡元琮(学名胡玉辉)掌管。光绪年间,归监生身份的胡步鳌掌管。据讼词材料知,三人间的世次是祖、父、子的关系。然据家谱资料,胡孝选系胡步鳌的曾祖。胡孝选是曾祖抑或是祖父并不紧要,然上面的史实应该可以说明,资庆寺始终是被该社的胡姓掌控的。应与其他社的情况雷同,资庆寺的归属虽是村社性质,然其运行背后确有胡氏家族的因素。若某村社集中为某姓,其涉村社事务的宗族势力的介入是再自然不过的了。尽管如此,宗族面目毕竟被遮掩,而以村社名义呈现,说明地缘性组织的村社在当时的作用是强势的和被广泛认可的。

更多信仰设施的修建和维护,则是超越了某个家族范围的地缘性村落来操作和实施的宗族。在河内县与武陟县相接的东北地方,有村曰南西尚村(今属博爱县阳庙镇)。该村由前社、后社组成,原有佛殿三间,“昭奉佛之仪”。因历年久远,栋宇残坏,妙相颓败。乾隆五年(1740年),会首陈有、和玠、陈受学、陈子喜、邱勇、陈楷、张自典、陈子富等人集众倡修,社众慨然“喜施杖头之余,乐取囊中之有”,共施银10两、人工100个,南边较远的武阁寨村的皇甫锡和儿子皇甫天星也施银4.6两,几乎占社中施银的一半。作为会首身份的和玠施地三分(折银2.9两),连同后社捐地三分,庙地共六分(0.6亩)。可见,该庙主要系该村的前社百姓捐资修缮。会首中陈姓数量稍占优势,可从碑记作者河内县儒学生员和维裁与书丹人和楚生以及捐地者和玠的情况看,和姓在其中的地位似不少让,还有外村人皇甫氏的捐助,因此该佛殿的修护看不出某姓从中左右局面的情形。

修武县新店(今属焦作市解放区)村东,原有火神庙(或称火德真君行宫)宗族。“素称威灵”,故远近男女“靡不在所感应”。康熙十年(1671年)前后,梁、张、刘、杨四氏“舍己财,劝人施,不惮日夜以维持焉”,因此有捐财者,有捐力者,有捐土木石者,不数年即成壮观,过往官商士民莫不称叹。四姓虽有倡率之功,也赖众人共襄之力。除个别男性会首外,也有女性会首。然颇具特色的是,此次捐助的数十人中,女性竟占九成以上,表现形式为某人妻某氏,个别也有某人母某氏。后来,此庙规模又有增扩。中为真君大殿三间,前有拜殿,后有寝宫。左右塑群神,环列配飨。每年正月初八日,“牵羊赛神甚伙”。后因远近皆立火神祠,进香者较之往昔只有什一,然而每年“不约而至者犹数万众”。到道光间,因岁久风雨摧蚀,渐有损坏。庙祝程永资与上了年纪的武生身份姬守贞、监生身份王铭文商议修葺。二人慨然自任,遂输钱钞百有余千,纠合七社中老成练达二十余人担任执事,敦请四方信友捐资,“数十里内环庙而居者,靡不如期而至,乐勷大功”。“有愿领原工者,相工酌费;愿出布施者,随意捐施。率皆踊跃争先,不吝输将”。秋初卜吉开工,不数月功竣,真君大殿、穿廊、寝宫、拜殿、神鼓、配殿、钟鼓楼、东西辕门、前后山门,以及祖师殿、东顶拜殿、灵宫庙、舞楼、道院,“坏者修补,颓者新立。庙宇巍然,神像焕然”。重修火神庙的捐助者虽以本村七社为主,然环庙数十里的居住者也竞相参与,说明是他们共同的精神乐园。残碑中能够看清的捐助村社者有山川会前社、山川会后社、南大社,还有位于新店西北士林村的名字,已超越新店村的范围,可以印证环居者参与的说法。

河内县西北常乐村(今属沁阳市西向镇)和县东南北住村(今属沁阳市王召乡)的情况更为独特而典型,神祠建筑成为本村诸社或附近诸村的共同捐建之物和神灵信奉中心宗族。常乐村西北隅有药王庙,中有十代名医献殿(即拜殿)。在百姓缺医少药、医保条件极端简陋的过往,寄托药神的庇护是无奈的选择。献殿历年久远,为风雨摧剥。每值会期,人感凄惨。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本村前社信士原国正,与本社掌神原士修等商议,愿为首领募化重修,群相称善。于是,原国正通过总执事和执事人层层落实的机制,在本社和附近的鲁村、长沟村、清河村化缘,每村参与者皆数十人,各村共捐65621文。此外还有个别商号和个人的施钱。如嵩县王封蛟捐款200文、南作村秦国佐和孙成士分别捐款200文和400文,永兴庄施银3.96两。南范村洪福寺僧定福因系本庙住持,施钱400文。直隶保定府可兴号和祥兆号、陕西广顺号也各施钱100文,捐额只及一般住户水平,要么出于吝啬,要么经营额不大。在捐款资金的保证下,该殿顺利重修。此殿鼎新可谓常乐村和周边三村协同共建的结果,是以村落地缘联合力量为基础的。其中姓原的不少,可他们是以村落化缘组织者身份出现的。

北住村东南隅有二仙菩萨庙宗族。从晋东南输入的二仙信仰,在怀庆府一带广为流行,河内县境尤其如此。最初是通过举办祈水仪式实现防旱的效果,后又扩展到保佑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结合现存碑文和与当地村民访谈的内容大体可以获知,在晚清时,北住村和周边五村各建二仙庙,几乎类于复制,轮流使用玉瓶到传说的二仙故乡山西壶关县真泽庙灌取圣水一道,所谓“六村轮流奉神,朝山取水”。每年四月初九日,举行玉瓶交接仪式。值年村落前往灌取圣水,四月十三日举行行水仪式,祈求法雨,一方沾惠。届时伴有大型庙会,其他五村皆来捧场。说明此六村构成了一个具有共同精神追求和相互扶持的地方联合体。轮流取水的先后顺序是:马铺村、兴福村、北住村、彭城村、龙涧村、冯翊村。北住村二仙庙由东西大殿构成,东大殿祀二仙,西大殿祀关帝。庙内还有祖师殿和广生殿。咸丰三年(1853年),因火灾诸殿烧毁。同治四年(1865年),本村善人周福贵发起本村四社捐款,并利用庙内柏树、柳树重修二仙庙,继而重修祖师殿。民国元年(1912年)十二月,由三社广生会和首事为主体,头社、二社、三社、四社共同参与,皆为捐助。从捐资名单看,除头社全为李姓外,其他各社皆为杂姓。我们不仅要从修建的参与者,还要从作为他们共同活动的场所,更要从他们精神信奉的深处来看待和理解这种现象。这种村社联合体的信仰方式,决定了信仰建筑已成为远远超出家族血缘,甚至是个体村落范围的更大地理单元的共有精神家园。

综上可以看出,在清代河南西北部地缘社会的运转过程中,在诸如赋税征收和解纳、水利设施修建和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维系和民间信仰设施营建等地方事务方面,村社、保甲等基层组织、以国家代言的地方政府作用明显,具有某种共同志趣(如信仰、互助等)的社团颇为活跃,发挥着经常性的主导作用,而血缘性的宗族力量在其中只是副角和陪衬宗族。当单一宗族和村落叠加的时候,宗族影子不时闪现,可它并非主体的参与者,从总体态势上看也为弱势。

(下文请阅览《牛建强 | 地缘力量的补充:明清河南西北部宗族活动及其限定(下)》,因篇幅所限,本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皆省,引用请参考期刊文献原文宗族。)

文章来源:《明清论丛》第21辑(2022年12月)

编排:王逸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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